哪些采购可以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哪些采购可以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1)

竞争性磋商市政府采购方式的一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项目主要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招聘法律顾问、购买法律服务等,其他还有技术复杂不能确定具体要求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及其他特殊事项。

其程序主要包括:

一、发布公告随机抽取或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或者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二、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和提交的响应文件。

三、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四、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五、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公告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其中,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