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手工加工骗局(商报调查再惹争议)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 实习记者 郑塞雯 摄影报道)近日,一则“重庆女子卖150碗熟肉被判赔5万”的消息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重庆的王女士以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但因包装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被买家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为由起诉,最终,法院判令王女士退还邵某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因为便宜、实惠,自制产品一直深受大众喜爱。4月29日,国际旅游商报记者走访海口街头发现,一些自制产品十分畅销,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还有一些自制产品在网络销售平台卖得俏,但其卫生性、安全性存疑。
海口街头随处可见的自制食品
“我前几天买了些鸡脚,吃完后第二天就拉肚子了。”住在龙华区三叶西路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前几天路过农垦夜市,看到许售卖自制零食的手推车,嘴馋之下一次性购买了40块钱的人工腌制鸡脚(约两斤多),结果吃完后引发腹泻。“就当减肥了,人家小本生意,不忍责备!”张小姐笑着表示,即使这类自制产品吃出了问题,自己一般都不会去维权,除非达到“又吐又拉”的症状,会选择拨打政府热线投诉。
记者走访发现,农垦夜市位于三叶西路约300米处,一到傍晚便有许多商家推着手推车在夜市售卖,商品一般是自己现做或是已经在家备好的食品,腌制鸡脚和炸鸡架等自制食品更是随处可见。
同样住在农垦周边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经常购买路边的自制食品。“特别是阿姨挑着担子在路边卖的薏粑,因为喜欢吃所以我上学的时候经常买!”张先生说,自己虽经毕业,但还是会继续购买这类路边自制食品。
在海口市长堤路附近,常年有售卖自制凉粉、冰绿豆汤的小贩在此摆摊,每到高温天气时,这些自制食品还特别抢手。在一个售卖自制凉粉的小摊前记者看到,摊主并没有提供任何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证明,只在摊位上贴了两张收款用的二维码;凉粉也只是装在一个大桶中,每当有顾客购买时,便舀出来装进塑料杯中,杯上也没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的证明。即使如此,这位摊主的自制凉粉依然很畅销,记者观察发现,短短半个小时就已卖出三十余份。
“我们家的凉粉都是自己购买材料制作的,保证健康安全。”面对记者的提问,摊主拍着胸脯说。他告诉记者,他已经在这里摆摊卖凉粉好几年了,从来没有顾客因为吃坏肚子找上门来。不过,当记者询问为何没有经营许可等证明时,这位摊主说:“我们摆摊都是经过许可的,顾客吃得放心,也不需要那种东西。”
记者发现,对售卖自制食品的安全问题,附近的摊主说法都差不多,都认为在没有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东西绝对安全,也没人来管。”
记者将这一情况向海口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后,5月1日,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回电称,这些销售自制食品的摊位是不具备经营许可的,已经安排辖区执法队伍赶赴上述地点查处。“但是这两天天气不好,我们没有发现这些自行摆摊的摊主,后面会在这一块加强巡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网上自制商品五花八门,安全性存疑
自制食品除了会出现在夜市、路边外,网购平台和社交软件上也有它们的踪影。记者打开淘宝、拼多多等网购平台,在搜索栏输入“自制”,商品栏内便会出现各类自制商品,如自制唇膏、自制面膜、自制手工皂、自制辣条……这些商品五花八门,大都打上了“自制”的标签,销售量也不容小觑。
记者找到一家自称是“当地特产辣条”的网购店铺,该店店员告诉记者,店里所售卖的辣条均为江西特产,店内手工制作的辣条主料多为黄豆粉,成品以透明塑料袋包装,贴有店铺标签,但买家发的图上未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标识。在记者问到是否能够提供食品安全许可相关信息时,店员只说是正品,有质量保证,未提供相关信息。随后记者查看该店自制辣条评价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反映该店的自制辣条不卫生,“拉肚子”是差评中最频繁出现的字眼。
在琳琅满目的自制商品栏中,一家月销售只有40的店铺只上架了三个商品链接,其中一个链接用大号字体标着“天然到可以舔的润唇膏”。随后记者从该店了解到,自制的润唇膏均为可食用原料制作,由店主纯手工制作,保质期约一年时间。“因为是随时做所以日期无法印制”店主告诉记者,售出的润唇膏上因制作时间具有流动性,无法标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除了自制的润唇膏外,“手工皂”也颇受消费者青睐。一家名为“VJT微商工厂总店”的店员表示,VJT为微商品牌,该类品牌自制的手工皂在微商界十分火热,所用到的材料均为纯天然。在该商品的详情页上赫然写着各类功效:祛痱止痒、晒后修复、抑菌除螨、提亮肤色、淡化红血丝、淡化斑点痘印、控油祛痘去黑头……
一块小小的手工皂,是否真有如此多的功效?在被记者问到是否有安全相关证明时,店员给了一个链接并告知记者该链接为官网链接,防伪可查。但当记者不论用电脑还是手机打开此链接时,皆显示此链接“不安全”,且网站首页一直存在跳转页面,当记者向店员反映上述情况时,店员却不再回应。
“我不知道跟微商买东西如何维权。”居住在琼山区东湖附近的郑女士是微商的常客,在她的微信中有十几个微商,朋友圈更是“挤满”了微商的推销广告。“好多微商卖的自制产品都是“三无”产品,但是只要质量好,没有出问题,消费者是能接受的,他们并不纠结三无的问题。”郑女士表示,自己购买的微商产品也大多是熟人推销,但若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也很难维权。
除了人能食用及使用的产品外,自制产品目前也延伸到了宠物食品的领域。记者在翻阅“自制”商品栏发现,其中不乏出现“宠物自制冻干”“宠物自制肉干”等商品词条。“我们所用的肉类都是检疫合格的肉,烘干保存,人也可以吃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有。”其中一家专做宠物自制产品的店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与消费者对话的截图,截图显示,该店店员告诉消费者店内产品人食用也没问题,但当记者问到宠物食用后若出现问题店家是否能够负责时,店员则告诉记者“不建议购买!”
自制产品上网,监管要紧跟“上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包括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平台方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审查其许可证,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律师:自制食品销售需要许可,消费者可收集证据维权
那么,制作和销售自制食品,在法律上来讲到底要具备什么条件呢?该承担什么责任,又会有什么风险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江雯律师团队的律师陈文海。
据了解,《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无论生产销售任何产品,都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生产销售食品也不例外。但由于食品事关公众的生命健康,因此生产销售食品除了需要有营业执照,一般还需要取得许可。”陈文海表示,售卖自制的熟食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问题。需具备资质条件、生产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符合标识规定,“若售卖者售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熟食,视情节严重程度,需承担共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也可主张赔偿,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陈文海说。
那么,当消费者购买自制食品食用出现安全问题时,应该如何维权呢?陈文海表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除了与经营者、生产者进行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拨打当地政府热线等方式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生产者沟通协商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协商时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消费票据等,以便协商不成时通过其他途径维权。若协商、投诉后仍未能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陈文海说。
【责任编辑:李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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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拔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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