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掉10岁女孩 13岁男孩残杀10岁女童后

13岁男孩杀掉10岁女孩 13岁男孩残杀10岁女童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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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条新闻,我的心被紧紧揪在一起。

这种看新闻时又愤怒又难过的心情,我许久没有过了。

新闻的原文是这样的:

一对父母发现本应已经下美术课回家的10岁女儿并未回来。经过报警和几个小时的寻找,他们最终在小区内距家200余米远的一处绿化带发现了女儿衣衫不整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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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照片,真的好可爱

女孩母亲说:“发现我女儿时,我脑子里突然嗡地一下。我先看到一只鞋掉在地上,冲到她身旁查看时,我发现她已经没了气息。当时我看到女儿的裤子已经被褪到了膝盖以下,前胸没有了衣物,那件上衣不是穿着的,而是被拨到了身后。她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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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发现的树丛

警方当晚接案后走访调查,将嫌疑人锁定为该小区一名13周岁的男孩蔡某某。当夜,蔡某某供述了其杀害女孩的事实。

更令人发指的是,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后,蔡某某还返回现场围观,非常镇定地说了一句:真死了啊。

当晚,他还在班级群里写道:“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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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完了吗?并没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杀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被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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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这位蔡某某有过多番劣迹,他跟随、骚扰过其他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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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曝光这个蔡某某曾经在公交车上边看手机边公开打飞机。我看了视频,他在公共场合做这种事情面不改色心不跳,真是个死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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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群里说蔡某某强行搂抱过女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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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还尾随过成年女性

事发后,和他住同一个小区的居民深感不安,大家写联名信,希望这家人搬离那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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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母亲做点小生意,父亲在烧烤摊上班,平时他甚至还当众打过自己的妈妈。在学校里,也没有人愿意和他玩,有时候他会强抱班上的女生。

作案当天下午,蔡某某还装模作样地跑去女孩父母的水果店里问他们,女孩回家没有。也就是说,他的目标就是女孩,想把女孩拐回家里施暴可能是有预谋的。

据女孩家人说,警察上门时,蔡某某的母亲正在家中忙着擦地板,地上仍然有大量血迹。

这个母亲,对儿子杀了人的事情应该是心知肚明的,而她第一时间选择消灭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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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照片,如果有高清照流出来,我也绝对不会给他打马赛克。

据相关情况显示,蔡某某在家里作案、杀人的时候,他的父母是在家里的。

受害女孩的母亲说:“我无法接受女儿的惨死!更想不通这个孩子的父母是怎么教育孩子的?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儿子是怎样作的案,怎样抛的尸?他是怎样做到几个小时的施暴?抛尸路上血迹斑斑,他父母难道会没有反应?”

真的不能细想,一细想我就毛骨悚然。

蔡某某是恶魔,而蔡家是恶魔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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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跟蔡某某住在同个小区里的阿姨表示,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该年轻姑娘来评理,却反被蔡某某的父亲给骂了一顿。这张照片不知道是蔡某某父亲还是蔡某某,不明白为啥要打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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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也就是说,14岁以下的熊孩子无论做出怎样出格的行为,都不会负任何刑事责任。只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依法收容教育,而这也只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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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连舆论也要保护未成年人(比如大连这个案例中,13岁男孩的照片被打了马赛克)。

长期以来,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政治正确。

可是,坏人分什么成年和未成年呢,坏人就是坏人,不信大家看看以下这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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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名13岁少年杀害3人后,被警方抓获。

他当时是怎么起了犯罪动机的呢?犯案当天他被父亲责骂后离家出走,跑到一个村子里,想偷东西,看到一家三姐弟在自家屋里面玩,他威逼小孩讲出家中收藏钱财的位置,但没打听出所以然,后来,他害怕事情败露,萌生杀人念头,用石头、刀分别将三姐弟打死、捅死,还抛尸废弃水井。

可是,因为他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仅仅被送到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为期三年的收容教养。

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劫杀女教师的恶性事件。三名犯罪嫌疑人把路过的女老师打晕、闷死,随后他们被抓获,其中年龄最小者仅11岁,最大13岁。

他们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送往工读学校。

2004年7月,黑龙江一个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奸了同村14岁的女孩。

女孩的家人知道后,立即报案,但法院只是判男孩的监护人赔偿医药费9000元,并将男孩当庭释放。

法院判决次日,怀恨在心的赵力宝深夜闯入受害人的家中,当着女孩的面将女孩的妈妈活活捅死。

然后,赵力宝得到一年半的劳教处罚后,释放。

2004年,武汉一13岁女孩被13岁邻居男孩尾随强奸(未遂),她激烈反抗后被男孩用砖头砸昏,后被男孩割颈,男孩还推倒厕所围墙以掩盖罪行。男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008年哈尔滨市两个13岁的男孩将一个18岁的女孩强奸后焚尸灭迹。两男孩不用负刑事责任。

2014年,四川富隆一个13岁男孩把一个3岁女童丢进化粪池里淹死,男孩同样不负刑责。

2017年四川大竹县一名13岁的初中学生将母亲杀死后,砍下其头颅放入粪便桶,还将杀母视频上传到微信朋友圈,自己照常上学,直至朋友的母亲看到该视频后才报警。

同样的,他只是交由家长严加管教而已。

2017年广西河池一名13岁的少女因嫉妒女同学比自己貌美,将其邀请到家里玩耍,并趁同学不注意,一棒子把同学打晕。随后,她从家中找来菜刀、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将同学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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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事情败露,13岁女孩进行了一场尸体大解剖,用家里工具,割下同学脑袋,砍断其手臂,装进塑料袋,再清除血迹,欲毁尸灭迹。凶手不负刑事责任,只需到收容所上学三年,其家长赔偿了10.8万元。

以上这些少年犯,统统得不到刑事制裁,最多只需要收容教养。而收容教养的时间,最长不过是四年。

一项根据未成年犯罪调查显示,14﹣18 周岁未成年人罪犯中,14岁以内的犯罪比例,2001年为12.3%,而至2014年时,升至20.11%。

也就是说,“不满14周岁”成为了少年杀人犯的免死金牌。

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你心塞吗?不仅仅是心塞,更是害怕吧?

哪天要是你或你的家人好端端走在大街上,突然冲出来一个拿着刀的熊孩子把你捅死,这熊孩子最多被收容了事,而TA的父母只需要赔偿你一点丧葬费。

你服气吗?你甘心吗?

绝大多数超过十岁的孩子,其实完全分得清楚恶作剧和犯罪的。法律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条款,不该成为少年杀人犯的护身符。

未成年人的犯罪量刑问题,向来是世界性的难题。

太严了吧?可能会毁掉那些想真心悔改的未成年人一生。太松了吧?有些人天生是地狱里来的魔鬼。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罚得过严或过松,可能都会适得其反,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大面积的“宽容”造就了少部分的“纵容”,一旦“未成年”成为某些人肆意侵犯他人权益、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护身符”,很多“魔鬼”便可以靠着这张“附身符”继续危害他人和社会了。

很多人在谈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熊孩子”时,总强调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要培养他们的道德观,引导他们往正道上走……可有时候很想问一句:如果被这些熊孩子伤害、杀害的是你的家人,你当如何?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而法国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12周岁,墨西哥为9周岁。

我真的觉得我国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太高了。现在的小孩子接触到的信息已经不同以往,身体和心理早熟的情况越来越多,依然保持年满14周岁才追究刑事责任这条“保护线”,是否还合理?

就拿大连这个案例来说,13岁的杀人犯蔡某某已经长得五大三粗,身高已经超过一米七,体重堪比成年人,可以说非常强壮。他要是想强奸或者伤害一个成年女性都轻而易举,更不要说是10岁的小女孩。

前几天,我看一个新闻说:今年两会已经要代表提议案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了,也不知道最终的结果会如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纲领性法律,对惩治青少年犯罪起到最大作用的还是《刑法》。

目前,专家对《刑法》呼声最大的改法是:负相对刑事责任的年龄改为12周岁,负绝对刑事责任的年龄改为14周岁。

可我还是想建议:将未成年人负相对刑事责任的年龄改为10周岁(大概小学四年级)。即,满10岁后,就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构成的犯罪负责。

这方面,英国走在我们的前面。

英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可以到10周岁(即,相对刑责年龄),负绝对刑责年龄则为14周岁。

10到14周岁的未成年犯了罪,检方拿出证据证明Ta就是故意犯罪的,就可以让Ta入刑。

英国司法部坚持认为:10岁的儿童已经完全有能力区分淘气行为和犯罪。

我也觉得,10周岁的儿童已经具备了杀人放火的能力,该懂得是非、懂得自己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要知道,我女儿才7岁她都懂得了不能随便打人、伤人,更不要说“不能杀人”。

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侵权,它的危害性更大。被儿童杀死的人,再也回不来。你保护了杀人的儿童,谁给那些无辜被杀死的人公正?他们又做错了什么呢?

恶魔是不分年龄的,底子善良的孩子不会随意去剥夺他人的生命。法律这么规定,不会让他们感到恐慌。哪些孩子以及哪些孩子的家长会因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而恐慌?答案很明显。

韩国有部电影叫《别哭,妈妈》,讲述的是一个单亲妈妈为女儿复仇的故事。

她的女儿选择在生日那天自杀,她通过女儿的同学知道了女儿惨死的真相:在学校遭到多名男同学的强奸,加害者却因未成年人的身份免于受到处罚,女儿对这一结果无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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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这位再不相信法律的妈妈决定无论用何种方法,都要帮女儿报这个仇。影片里,她一个又一个地解决了当初杀害女儿的那些混混,但最后她也被警察击毙。

电影里有一句台词是:“我花二十年时间去教会我女儿要保护好自己,为什么你不能花哪怕几分钟的时间来教导你儿子不要犯罪?”

在今天我们所讲的这些案例中,施暴者、加害者绝大多数是男孩,而受害未成年人无一例外是女孩。

说真的,看到类似的新闻,我这种生了女儿的妈妈确实有点害怕。

女性因为不占体力优势,从小就要比男性承受更多的受害风险,而女童则是受害的重灾区。

谁知道丛林深处会不会有一双恶意的眼睛盯着我们活泼可爱的女儿们呢?我一想到大连那个受害女孩的受害过程,就气愤、害怕、难过得浑身发抖。

看多了类似的新闻,有时候我真的很想对所有生了孩子(特别是儿子)的家长喊:请千万要教育你们的孩子,不要让TA随意伤害、杀害任何人。

不让自己家的孩子变成危害社会的“熊孩子”,是每一对父母的社会责任。

人活着,还是有点社会责任感吧,尽量别当渣滓,也别让自己的孩子成为渣滓。

我们只能祈愿每一对父母都考虑清楚再生孩子,生下孩子以后对孩子负责,让他们体会到真正的爱是怎样的,健康的人际关系是怎样的,形成相对比较正确的价值观,学会敬畏生命、尊重他人……这样,我们这个社会的未来才会光明许多。

如果法律不改,未满14周岁的少年杀人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像电影《别哭,妈妈》里的妈妈一样自行报私仇的人可能会增多。

遇到这种事情,我相信无数妈妈会这么表态: 如果有人胆敢残害我家娃而法律不大可能给我公正裁决,我会穷尽我毕生财力、智慧和耐心进行血亲复仇,将孩子受过的苦痛放大十倍还到Ta身上,搞不好对方的父母都要遭殃……我不为孩子而活,但我一定会绑着对方下地狱。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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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凌羊,80后,情感专栏作者,新女性主义作者,中国作协会员。著有畅销书《那些让你痛苦的,终有一天你会笑着说出来》《愿你放得下过往,配得起将来》《愿你有征途,也有退路》《我离婚了》《有你的江湖不寂寞——金庸武侠小说的另类解读》以及儿童绘本《妈妈家,爸爸家》。拥有13年金融从业(管理)经验,现为广州某文化信息咨询公司创始人、某文化传媒公司联合创始人。出生于云南丽江,现居广州。晏凌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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