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读史有感之三 简读长沙从一枚简看

仲秋之月 案户比民

——说《东乡劝农掾被书条列父兄子弟人名簿》

《东乡劝农掾被书条列州吏父兄子弟人名簿》木牍

尺寸:长24.4,宽3.4,厚0.55厘米

时代:三国

级别:未定级

现藏长沙简牍博物馆

公元235年八月的一天,长沙郡临湘县所有的老百姓,无论男女老幼都集中到县城里,这是要干什么呢?

释文:东乡劝农掾殷连被书条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纪为簿。辄料核乡界州吏二人,父【1】兄二人,刑、踵、叛、走,以下户民自代。谨列年纪以审实,无有遗脱。若有他官所觉,连【2】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3】

这件三国孙吴长沙郡临湘县(今长沙)下辖东乡劝农掾向上级报告辖区内州吏及其父亲兄弟户籍情况的文书,是三国孙吴检核百姓户口的宝贵资料。

其落款时间是八月二十六日,这和汉魏时期的“八月算民”(或称八月案比)的制度有关。《后汉书·孝安帝纪》李贤注引《东观汉纪》说: “方今八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后汉书·皇后纪序》亦有“汉法常因八月算人”的记载。所以,汉代是在八月进行户口调查。

出土文献关于八月算民的记载和史书基本一致。张家山汉简有“八月書戶”,并言“恒以八月令鄉部嗇夫、吏、令史相襍案戶,戶籍副臧(藏)其廷。” 即指八月时,乡吏一起调查户籍,将户籍副本收藏县廷。从吴简来看,孙吴继承了汉制,同样也是仲秋八月,调查百姓户口。

《张家山汉简·户律》

中国历代重视户口管理,控制户口即可控制人民、征收赋税、兴发力役、组织军旅等等。三国战乱,民多脱籍,孙吴政府更加重视户口的管理。政府检核户口的案比方式,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认识。

一种认为:案比之时,老百姓扶老携幼,前往县府,聚集廷中,待接受主吏的验阅。《后汉书·江革传》记载:“建武末年,與母歸鄉里。每至歲時,縣當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搖動,自在轅中輓車,不用牛馬,由是鄉里稱之曰‘江巨孝’。”这个故事说明,案比之时,人们应当前往县府待接验阅。

想想,当时全县百姓集中在一起接受检查,那是一种多壮观的景象啊!而且也特别扰民。所以还有一种认为:案比时,不召集老百姓到县廷,主吏自己到乡村里去。《荡阴令张迁碑》:“八月算民,不烦于乡,随就虚落,存恤高年。” 汉代“案比”的通行方式是把百姓无论老幼全部集中到乡或县城逐一检核,象张迁那样不烦于乡,随就虚落的只是特例,故被视为德政称颂。算民是“烦于乡”,恰恰说明了检核户口地点在乡。

五律读史有感之三 简读长沙从一枚简看(1)

《张迁碑》局部

为什么在八月检核户口呢?秦代推行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九月为岁末,故于年终前秋八月调查人口,造籍傅籍。汉承秦制,同样也是在八月检核户口。虽然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历,“以正月为岁首”,但案比的月份没有变更。直到三国孙吴时期,我们仍能看到乡吏在八月算民。

隐匿户口对国家徭役、赋税的征收都有重大影响,所以帝王十分重视户口的核查,如有不实,就会判以重罪。如东汉光武帝时,贵族、官僚、大地主占有大量田宅和户口,这些人又有权有势,所以郡县官吏都不敢如实上报田宅和户口数,这样就出现了天下垦田、户口多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因此,光武帝大为震怒,下诏书要求州郡检核田地、户口,并对舞弊官吏严厉惩处。在这次检核户口中,位高权重大官僚被处死者不少,有三公之一的大司徒欧阳歙(xī),还有十几位二千石的封疆大吏。

这件文书,也涉及到了若有失职或者营私舞弊,该如何处理的情况。“若后为他官所觉,光自坐”,“自坐”,就是自己承担罪行。整段话意思是:如果我所核实的户口不符合实际,被其它官吏发现,我会自己承担罪行。吴简核实户口要“破莂保据”也是为了防止官吏检核户口时玩忽职守或营私舞弊。

这枚简牍的关于“八月算民”的记载,于传世文献相合,为古代人口户籍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实际证据。

撰稿人:杨芬

参考文献:

陈明光 :《汉唐财政史论》,岳麓书社2003年。

邢义田:《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之《汉代案比在县或在乡?》,中华书局2011年。

钱剑夫:《汉代案比制度的渊源及其流行》,《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

【原标题:“简”读长沙:从一枚简看“仲秋之月 案户比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