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交通信息网,合肥轨道交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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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合肥轨道交通提升出行应急能力
客流高峰时安全疏散
候车乘客4分钟内要全部撤离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轨道交通质安站获悉,《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实施,对车站商业、安全疏散、应急保障等设施提出统一设置标准,提升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质量水平。
商业设置
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等严禁设商铺
今后,轨道交通车站内的商铺设置,应符合新的技术规定。
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每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
安全疏散
候车乘客能在4分钟内全部撤离站台
要想提升地铁站点应对突发情况的水平,安全疏散是否快速及时很关键。
新技术导则指出,站台至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分钟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分钟内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此外,乘客出入口通道的疏散路线各自独立,不得重叠或设置门槛、有碍疏散的物体及袋形走道。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换乘梯不得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且相连区间未设纵向疏散平台的高架车站,还要在站台增设直达地面疏散楼梯。
应急保障
应急照明持续供电不小于 60分钟
站台和站厅公共区、人行楼梯及其转角处、自动扶梯、安全出口、避难走道等,均应设置电光源型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车站及区间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60分钟,由正常照明转换为应急照明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车站公共区、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内的走道、 地下连通道和出入口通道等,都要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吴奇 实习生:陶晓雨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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