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怎么发(女职工生育津贴到底怎么发)
只要记住总的原则:女性产假期间视同全勤,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而且如果生育津贴总数额小于产假期间应得工资福利总数额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补足差额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一分不能少,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怎么发?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怎么发
只要记住总的原则:
女性产假期间视同全勤,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而且如果生育津贴总数额小于产假期间应得工资福利总数额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补足差额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一分不能少。
下面分别解释相关概念:
作为劳动者,务必要清楚,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产假工资是要大于生育津贴的。
什么是产假工资?
其实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以河南省为例,依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这里的“视为出勤”意思就是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即所谓“产假工资”,也即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均应当支付女职员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那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概念则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3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1条:”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但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根据以上规定,交纳生育保险实际是为企业减轻了一部分工资负担,此外交了生育保险才会有生育补贴一说。
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交纳生育保险呢?还以河南省为例,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21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也就是用人单位仍然负有支付产假工资的义务,但员工不过是不能再享受生育津贴了。
即便是用人单位交了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但是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呢?
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1条:“……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里劳动者就得提醒自己了,实践中,很多企业申报的生育保险工资缴费基数往往低于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由此导致员工所获得的生育津贴往往也较少,因此都是需要补足工资差额的。
但是劳动者要么不好生意去向单位主张这部分差额,要么等到意识到时可能要不成了,为什么呢?
因为法律规定你主张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这里就是劳动者维权中容易败诉的地方。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啥意思呢,其实就是催你尽快主张权利,你要么从单位支付工资后马上主张自己的权利,要么也要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主张,但是鉴于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我们还是建议劳动者在单位发了产假工资后立刻要主张这部分工资差额,不要想着找后账。
最后一个问题,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的,又是怎么发的?要扣个税吗?
首先,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1条:“……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你的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和你单位申报的工资水平息息相关的,如果你所在单位申报基数较低,那么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自然也不高。
其次,如何申请,又怎么发?
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二)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三)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同)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四)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实践中已经改为承诺书形式)(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郑州市情况,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目前生育津贴除非特殊情况无法直接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对于单位账户被查封的导致资金被退回的,郑州市医保局答复的是参保单位和个人如查询到生育津贴发放失败退回的情况,可以通过各区医疗保障中心生育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将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账户。
那如果单位按照先发工资后结算生育津贴的模式支付产假工资要不要扣税?
答案是免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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