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本报记者 李海楠民生福祉与生活品质的持续提高,离不开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并重申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收入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
本报记者 李海楠
民生福祉与生活品质的持续提高,离不开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并重申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可以说,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而谈及共同富裕,一个“共”字道尽了收入分配制度的核心与精髓,即绝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更不是按照全体人口规模的绝对平均分配。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完善分配制度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手段。
促进机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被置于优先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其中,强调促进机会公平,加快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鼓励勤劳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等依旧适用于未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有关要求。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是内在要求也是必要体现,这需要积极促进机会公平,形成适用于共同富裕要求的收入分配结构。”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贾若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效率与公平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贾若祥看来,效率是做大“蛋糕”的关键,唯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综合优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有效市场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高质量发展,才能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扎实的物质基础。
与此相适应,还须明确公平是切好、分好社会财富“蛋糕”的关键。贾若祥认为,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通过有为政府的合理引导,形成人人共享的收入财富分配格局和优质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
当然,与推进共同富裕需要一定的过程类似,促进机会公平和完善分配制度同样需要耐心与实践。其间,通过持续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三大主攻方向。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贾若祥说,差距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要靠发展来解决,要通过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自觉主动缩小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这需要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激发税收效用规范财富积累
缩小甚至逐步消除以“贫富不均、收入不公”为鲜明特征的贫富差距,是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绕不开的一道“必答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其中,“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作为新提法引起各界高度关注。所谓规范财富积累,就是要避免和杜绝财富的大幅增长和积累,增强财富分配的公平性,达到缩小财富分配差距的初衷,最终目的是要防止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作为调节财富积累和贫富差距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发挥更加积极的税收调节作用再度被置于舆论关注的中心。毕竟,税收本身就是国际上公认的、最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政策工具之一。
近年来,在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影响下,相关税制改革也在提速。其中,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相关税种成为主攻方向之一。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丛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将围绕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展开。其中,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有助于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丛屹介绍,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财产税等。近年来,诸如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激发其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步伐有所加快,甚至出于对避免贫富差距过于悬殊的考虑,对遗产税的讨论也逐步浮出水面。
当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积极构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贫富差距调节体系和机制成为较为普遍的呼吁。
在丛屹看来,推动在终端消费环节征收直接税是落实税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丛屹表示,直接税的特征是直接向税负的最终承担者征收。毕竟,将税源后移至终端消费,不仅可以消除“消费不交税”的错觉,培养民众缴税意识,还能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从而激发出扩大税源,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扩充地方税源的双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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