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是什么(强制报废车辆大公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三十一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以下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现予公告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低速、三轮汽车达到报废标准明细》
(责任编辑/莫小华 整理/黄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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