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双轨的消息是真的吗(退休人员双轨制的原因是什么)
退休人员双规制的原因,关系到我们国家养老制度的兴衰变迁。
最早关于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53年由政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那个时候叫政务院。根据要求各个企业对工人缴纳劳动保险费,工人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195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代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他的退休金由他退休后居住地的县级人民委员会在优抚费项下发直至他死亡时为止。
也就是说,工人和职员的退休待遇由劳动保险基金承担,国家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是有政府财政专项列支。这可能是我们国家最早就实行的双轨制。
后来,社会情况发生了变化。196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有营业外列支。
这也就说明,国营企业开始对职工养老问题承担无限责任。不过那个时代,我们的国有企业没有倒闭一说,间接把责任归附为国家上了。当然企业开支和劳动保险开支一样,仍然是双轨制的。
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发布。就有关退休退职年龄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这个退休年龄一直延续到现在。
不过,退休人员的供养问题仍然执行的是企业供养和国家供养。
进入1986年国家又开始用工制度改革,在国有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交纳养老保险了。1991年,国家要求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从此我们国家的企业养老责任,改有了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随着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正式成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直实行国家供养。不过由于人员数量越来越庞大,国家准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社会化供养的方式。
后来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开始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计发制度办法也跟企业进行并轨。
从此,拉开了机关事业单位跟企业的双轨制并轨工作。
理论上说,如果企业也建立了年金制度,2014年10月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不论是在企业还是在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算方式一模一样,影响退休待遇的因素,只剩下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是完全公平的方式了,这样就只剩下了养老保险社会供养一条轨道了。
至于现在的历史问题会慢慢消退。
不过,机关事业单位还是有相应的隐性福利,在养老金之外。比如就常说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大家比较熟悉的名字是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
提租补贴,又称住房提租补贴, 是对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的低收入职工家庭,符合当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补助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困难补助。不过,这是可不可以给予的问题,不是硬性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很少会发放,只有机关事业单位这样规范的执行国家要求的单位才会给职工发放的福利。
所以,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是非常不错的,现在也实现几乎全面公平的逢进必考,如果羡慕他们的岗位,有条件的人可以努力考取。
好好学习,获得知识,才有更广阔的就业范围和选择空间。如果只等待人人平等,吃大锅饭,即使吃到也是标准非常低的。所以,现在来讲主要还是看自己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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