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自动续费功能会发生什么(自动续费惹人厌)

关闭自动续费功能会发生什么(自动续费惹人厌)(1)

本来想要体验一次短期会员待遇,但是却未想到于App服务协议里面默认勾选了“自动续费”,进而让很多人进入消费陷阱。“自动续费”的字体小而不起眼,再加上没有清晰之标示,其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用户如果不同意“自动续费”即难以继续,更为一种性质的“强买强卖”。有舆论指出,“自动续费”设计是来自于市场营销学的“沉默用户”原理。但其法律规制如何?企业设置“自动续费”又该如何合规?对此,相关管理部门理应对相关App经营者加以约谈整改,有效规范App中的不合规收费行为。

APP自动续费 让人花冤枉钱

你是不是知道自己的手机上有APP在"自动续费"吗?应当赶紧查一下!最近,26岁的周佳查看自己的手机钱包之时,意外地发现很多个APP正"自动续费",令她白白损失近200元,但是这当中有的APP早已经停用甚至被卸载,这一切,源于她开通会员之时忘记把"自动续费"加以停用。

周佳说,原来打算于"双11"大买一场,于是检查微信及支付宝账单,想要做好开支的计划。她忽然发现,在她的微信及支付宝里面,存在着多笔"自动续费"之扣款。

周佳仔细加以回忆,在这其中有视频会员、网盘会员、修图软件会员、音乐软件会员、论坛会员等。周佳说:"目前开通会员之时,皆会存在提示,倘若选择'连续包月',即能够享受最低之折扣。因此我在开通之时肯定选择便宜的,但是没能想到后来即忘了关。"

经过周佳手机记录可以看到:当开通某APP之会员"连续包月"的服务以后,于相应支付软件当中,会产生一个协议——服务到期之前2天自动加以续费,自动地延长服务之有效期,倘若关闭服务就不再发起续费。在这之中,最令周佳不满意的乃是,"自动续费"难于于APP里直接加以取消,即便是卸载亦不能取消,一定要到支付软件里面找到并且关闭方可,"这种太容易被忘记了。"

在网上追剧、听音乐,经常会遇到“试听5分钟”“无限长的广告”。许多人因此购买了会员,但是问题又出现了,“自动续费”令他们吃尽苦头。陈先生于电视上面开通十五元包月影视会员,没想到默认收费到2099年,有79年之久。

“自动续费”并非令人意外。多年前,很多用户即被名目很多增值的电信服务费坑过——每月只有几元,如果不留心查看话费详单,可能会不知情。如今,由于移动支付的普及,此类下三滥手段再次出现:2019年,央视曾经对于50款热门的付费软件进行过调查,发现其中七成以上皆有自动续费的功能,同时许多皆存在开通容易取消难问题;今年四月,浙江消保委对于11个软件提出了整改意见,“自动续费进行扣款没有加以提醒”“默认地勾选了自动续费”又成为焦点。

“自动续费”究竟怎样算计人

相伴移动互联网融进大众生活之各个方面,很多情景中都会用到各类手机App。App服务商纷纷地推出付费之会员制,并且宣称会给以消费者提供更加上乘的服务。商家除此之外会设置新用户之优惠价或者首月免费,而这常常同“自动续费”相关联,容易带来消费者冲动消费。

在现实当中,用户未注意或者忘记了“自动续费”,恰好是被某些App所算计。

利益面前,其中某些套路很是费了一番心机——不少App于会员协议当中不起眼之角落约定了“自动续费”,甚至不加以勾选就难以进行到下一步,更加夸张的是于App当中不设有关闭“自动续费”菜单……一经被牵着鼻子地操作下来,一些用户糊里糊涂地上了当。

在这之后,“自动续费”不加以提醒用户,单次的扣费金额不会很大,消费者难于察觉,细水长流。这样静悄悄地“粘性收费”,此外不一定给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就算用户什么时候“如梦方醒”,多半仅能吃“哑巴亏”。由App经营者看,“自动续费”已然经过了用户的“同意”,不管是没有注意,还是忘记关,仿佛皆为“用户责任”。很多App打了很响的如意算盘,

“自动续费”实在太缠人,难免也会遇到各种舆论的批评——

江小姐(31岁 文员):我也遇到过此类情况,由于现在许多软件皆需要开通会员方可。"连续包月"便宜很多,我于是开了。之后找不到地方关闭,请求男同事帮忙搞的。

刘先生(30岁 物业顾问):我也开了很多会员,选了许多"连续包月"。在之后突然想起来,方把此类一个个关掉。很多APP全加起来,算得上一笔不小的花费!

李小姐(28岁 设计师):此类服务对老年人来讲才是坑呀,我妈扫码开通一个月视频会员,竟然自动续费了近一年,后来还是我发现,方给她关了。

孙先生(40岁 老师):我在这之前试用一种软件,用两天即没用了,然而怎么找都没有找到关闭"自动续费"之所在,实在是太坑了。

何小姐(25岁 公务员):现在各种手机APP皆会想尽办法令客户自动续费,一方面经过付费之会员,培养成为用户习惯,提高产品之黏性。另一方面,厂家也知晓用户常常会"忘记取消",进而赚取客户的"记忆税"。

刘先生(29岁 厨师):我觉得此类自动续费真的挺讨厌的,取消付费之选项难于找到,根本上来讲是遁于无形。

有关“自动续费”的法律分析

“首席风控合规管”特别留意到,“自动续费”的字体小而不起眼,加上其中不清晰之标示,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之嫌疑。用户倘若不同意“自动续费”即不能继续使用,这更是一种“强买强卖”。于App当中难于关上“自动续费”,此类“设障”非常难说其不是故意为之的。一系列的手法包含着“损人利己”,同堂堂正正的收费及服务相差很远。

1、相关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简言之,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知悉商品及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为消费者遵照自身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利拒绝商家的强买强卖。

2、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也即是要求,商家对格式条款应当尽到说明及提示义务。

既然法律有规定,那么为什么还是有些商家依旧抱着侥幸心理替消费者埋下陷阱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当前的治理强度连同惩治力度较弱,实在难于令商家对于自动续费“望而却步”;另一个原因则在于商家看上去是尽到了相应义务,事实上却通过人为加以设置繁琐步骤、故意地使用小字号提示等等手段,为消费者制造了难于知情或者是不容易退出等问题。对于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及处罚之力度,加以维护市场之公平正义。

3、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在消费者权利当中,知情权的基础性地位得到了理论界的公认。知情权又称知悉权,指的是消费者依据法律所享有的知悉他们所购买、使用之商品以及接受的服务之真实情况的权利。其同生产经营者披露义务相互对应,是得以实现安全、选择、公平交易、求偿、监督等权利前提,于现有立法当中亦获得高度重视及相应的体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智能时代,消费者知情权遭到创新经济更多挑战,权利实现机制难免不面临变革:一方面,相伴着智能时代的产品及服务的科技含量爆发式地增长,消费者越发难于凭借其生活经验及常识获取并且理解产品及服务信息;另一方面,产品同服务形态多样性推进了消费多元主义,产品及服务供需出现多元化及个性化趋势,行政监管、行业标准、市场预警等一些机制难于满足非标准化之时代消费者信息需求。传统知情权利之保护体系已经面临着理论自足及实践指引之困境。由于应智能变革趋势,改变传统扩张性、标准化、单向度立法模式,构建基础于多元共治智能化、个性化、互动性的权利保障之机制,应当是生产—消费领域之中回应有关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之适时的举措。

政府干预乃是矫正相关市场失灵,降低有关市场风险有效工具。风险概念直接同反思性现代化概念有关。风险能够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之危险及不安全感之方式。产品及服务现代化生产方式,决定了信息之不对称所引发风险之必然性。对于政府看来,对于经营者的严格管制的缺乏,放任对于信息之垄断、隐藏、扭曲,会对于市场经济能够得以生存的平等基石加以侵蚀,对于民事交往诚信原则加以破坏,带来巨大道德及法律风险。在现实当中,风险乃是法律偏向滞后于社会关系变革之副产品,政府对于信息披露加以必要法律强制,为民主之政体赋予其的必要职责,亦为消费者成为主权者的正当期待及要求。不充足、不完备的信息皆会带来人们选择偏离它的佳利益,不管是本着信息能力、预测能力,抑或是把握未来的能力,为个体免于伤害的后果,皆有着公权力干预有关自治的必要。

为了填补信息鸿沟,建立经营者及消费者间之信任关系,最大化市场的效用,应该要求经营者能够充分地披露产品信息。于那些难于依靠竞争进而导致信息显示市场当中,或许需要强制的信息披露。经营者被要求以产品信息披露的法律义务,无论该信息之性质、形式、价值怎样,仅仅于法条限定范围以内,即应该向消费者披露,如果相反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还应看到,经过惩罚和规制,立法者渴望以此促进良好市场秩序及信任美德的形成,由于法律、契约、经济理性仅仅替后工业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同繁荣的必要但是不是充分基础。毕竟,只有加上互惠、道德义务、社会责任同信任,方可确保社会繁荣与稳定。政府极大限度地强迫经营者提供产品信息,但是不关心消费者对于此些信息的需求程度。于“给予即爱”信念下,增加权力膨胀之本质属性,使得立法者对于产品信息强制披露范围扩张存在着本能的冲动,执法者及司法者亦会基于对于弱者的照顾,倾向更进一步更宽泛地加以解释法条。

“自动续费”如何纠

事实上“自动续费”并非一个新的问题,它一直困扰着许多消费者,想要自根本上解决该问题,需要各方面多管齐下。

首先,消费维权相关部门不能令耍滑头、坑骗消费者之行为得逞,而是应当为权益遭到损害、要求维权的消费者撑腰。其次,针对或许存在之违规违法的行为,管理部门应当对于相关App经营者加以约谈整改,经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更进一步对于App的收费行为加以规范。再次,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治理力度,针对那种表现相对较为突出和根深蒂固的霸王条款加以强力整治,把明知故犯的那些商家拉进诚信黑名单,令他们感到痛感,真正地建立羞耻感。

消费者亦需要对于自动续费提高警惕。除了应当注意加入成为App付费会员的某些“附加条款”,同时应当自查第三方支付软件里面有没有已潜伏“自动续费”。遭遇到被“自动续费”,消费者不但应当及时取消,同时该投诉维权之不应怕“麻烦”。消费者维权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自动续费涉案金额常常就是十几元、几十元,消费者一般来讲都会选择协商加以解决,甚至放弃维权。但是一些商家恰恰是抓住了消费者常常具有的息事宁人的"弱者心态",于错误道路上愈行愈远。欲解决此问题,应当回到公益诉讼思路上来。正确地使用公益诉讼,或许能够形成一种倒逼的作用,令不法商家能够感受到什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应当指出的是,一些电信运营商亦曾利用用户的大意,悄然收取各项杂费,仅仅消费者较真儿、管理部门严肃加以治理,做这种坏事的“歪心思”方可能被有效加以纠正。

非要“自动续费” 怎样做才合规

对于商家来讲,吸引用户进行付费是常见之盈利方式。然而,付费应当是基于替用户提供更加优质之服务,通过有高附加值之内容来满足用户的需求,利用更加新颖的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更佳的使用体验,这样提高用户之粘性方为良性的,亦为真正可以持续的。应当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这样才能做到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另外,有关收费应当公开透明,令用户拥有选择权。还应当令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不能设置障碍强迫消费者自动续费,而形成一种强买强卖。对于有关的格式条款也应当尽到说明及提示的义务,令消费者不会对于相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存在错误的认识,从而带来财产方面的不当损失。自动续费作为一种格式条款,应当加以充分地告知及提醒消费者,却不是“藏猫猫”。

现在,依旧有APP始终采用浅色的小字等“最不显著”提醒方式,甚至于千方百计地隐瞒消费者、忽悠消费者,这是一种知法犯法,消费者完全能够主张这类条款的无效。那些不将心思置于正道之上、相反却琢磨算计用户的App,注定难于走得远。

『首席风控合规官 Chief Risk Control and Complianc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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