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收养规定(每日一典)
1.一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七十年代收养规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七十年代收养规定
1.一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答: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包括“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2.甲,45岁单身,意欲收养8岁异性儿童,可以吗?
答:不可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小王夫妻现年26岁,想收养个孩子,能收养吗?
答: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包括“年满三十周岁”。
编辑:桂法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