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十二条(同族专利信披不宜故弄玄虚)

事实上,亚虹医药前述专利问题,本质上是同族专利在科创板IPO中应如何计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专利法第三十二条?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同族专利信披不宜故弄玄虚)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事实上,亚虹医药前述专利问题,本质上是同族专利在科创板IPO中应如何计数的问题。

对此,王宏表示,“同族专利最本质的含义就是拥有同一个优先权申请的专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中一种典型情况就是通过PCT申请的专利,而另一种则为优先权相同但不用PCT申请的专利,从本质上看,亚虹医药的问题是同族专利在科创板IPO中如何计数的问题。”

《经济参考报》记者研究发现,此前已有多家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同类问题,而大多企业选择了更为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计算专利数量。

譬如,同为医药企业,特宝生物(688278.SH)已于2020年1月17日成功登陆科创板,《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其招股书发现,特宝生物多项专利同时在境内外申请了数个同名专利,但特宝生物在计算发明专利数量时,仅将其计为一项发明专利。

据此计算,截至2019年6月30日,特宝生物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12项发明专利;然而若按照亚虹医药的计算方式,特宝生物及其子公司的发明专利数量则将多达45项。

前述45项发明专利与12项发明专利于投资者而言,对于衡量一家药企科技实力差别着实巨大,但从公司层面看,这仅仅是因为其对同族专利的计数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并不能实质上反映公司科技实力的真实差别。

同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振华新材”)亦是一个典型案例,今年6月30日,振华新材已提交注册,即将登陆科创板。

然而,振华新材的IPO之路并非一帆风顺,《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就在其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上交所对其境外发明专利的计算方式提出了质疑:“境外专利与境内专利是否仅申请地不同、申请内容相同,如是请重新计算并披露发行人专利数量。”

面对质疑,振华新材果断地将其14项境外专利删掉13项,其回复称:

“经自查,针对已披露的14项境外专利,除‘锂离子二次电池钴酸锂正极材料及其制法和应用’(专利号:US15/498,527,申请地:美国)外,发行人境外专利与境内专利存在申请地不同、申请内容相同的情形,故剔除专利境内与境外重复专利后,发行人共计拥有境外专利1项。”

此外,遇到类似同族专利计数问题的企业还包括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尽管规则并未明确对此类问题如何处理,然而,诸多拟上市公司却选择了剔除或者合并列示同族专利等处理方式。

对此,一位有着科创板IPO项目签字经验的资深保代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果是同样的专利实质,只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了多项专利的话,应该只能算一项专利。

他进一步说到,“在我做过的IPO项目中,如果针对某项技术同时在境内外申请了多项专利,通常不会分开进行列示,在招股书中,我们一般会将其列为一行,同时标注清楚公司还在国际上申请了专利,而不会说列示为很多项。”

同时,一位双一流大学的科研人员也向记者表达了相同观点,他认为像亚虹医药这种情况,即针对一个技术在全球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情况,从学校层面看,只能算是一个专利,最多也只能算两个专利,即境内专利和境外专利。

他直言,“事实上,不管公司针对同一种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了多少个专利,但从实质上看,公司的专利技术确实只有一种,在此情况下,就不能单从形式上、单凭专利数量来判定公司技术实力高低,而应该从本质上看待该问题。”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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