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对方车辆有人受伤(追尾后别人轻微伤)

近日

G72泉南高速1148KM处

发生一起两小车追尾碰撞事故

事故导致后方小车着火

柳州往桂林方向车道被占

道路交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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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接警情后快速抵达现场,发现着火的桂B小车正停放在快车道上。随后,虽然火势已被扑灭,但由于燃烧时火势太猛,该车最终只剩下一副“铁架子”。而在此次事故中的另一辆粤B小车仅尾部轻微受损。

追尾对方车辆有人受伤(追尾后别人轻微伤)(1)

追尾对方车辆有人受伤(追尾后别人轻微伤)(2)

损失力度如此悬殊

那么事故又是怎么发生的呢?

据民警了解,事发前粤B小车正常行驶在行车道上,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该车驾驶员发现前方有施工路段提醒标识,便提前减速,但是后方的桂B小车由于跟车太紧,发现粤B放慢速度后一时反应不及,便撞了上去,事故的发生就在几秒钟之间,然而,就在车上人员刚撤离,桂B小车就被火势吞并。

追尾对方车辆有人受伤(追尾后别人轻微伤)(3)

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后,交警认定,桂B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足的安全距离,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桂B车驾驶员表示十分后悔,称被烧毁的车子是他几年前花十几万买的,并未购买车损险,无法获得理赔,因这一时疏忽,车没了还要赔钱,实属教训惨痛。

高速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上行车

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跟车太紧极易酿造事故

同时

车主应该给自己的爱车购买保险

这样在遇到事故的时候

可以获得一份保障,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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