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我国新建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黑龙江盘中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我国再添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黑龙江有6处,位列第一;湖北3处、新疆2处,浙江、江西、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各一处,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黑龙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黑龙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我国新建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

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黑龙江盘中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我国再添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黑龙江有6处,位列第一;湖北3处、新疆2处,浙江、江西、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各一处。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将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命名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例如黑龙江北极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是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是将金丝猴这一特殊保护对象名称加入其中。 (记者寇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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