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诬告陷害行为坚决说不(百日行动坚决亮剑)

诬告陷害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必须严肃处理、坚决亮剑。近日,衡南县公安局严肃查处一起诬告陷害案件。

8月3日8时许,衡南县公安局三塘派出所接到三塘镇洲市村周某某报警,称其在任村干部期间,多次受洲市村村民夏某某诬告,给自身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害。

对诬告陷害行为坚决说不(百日行动坚决亮剑)(1)

经调查,因周某某在处理夏某某的上访问题中与其意见不合,夏某某怀恨在心,意图通过告状进行报复。2021年来,夏某某四处搜罗周某某所谓的“罪行劣迹”,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周某某吸、贩毒,充当“保护伞”,组织、指使黑社会的问题线索,并在中央、省级各类门户网站进行检举投诉。收到举报后,衡南县纪委监委、三塘镇纪委对夏某某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发现夏某某举报问题不实,于是向其当面反馈核查处置结果。但夏某某因未达到个人目的,仍多次向领导干部发送诬告短信,并长期在网络空间散布不实信息,严重干扰了当地工作,使受害人周某某名誉受损,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对诬告陷害行为坚决说不(百日行动坚决亮剑)(2)

经公安机关查明,夏某某举报内容失实,属于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8月5日,衡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夏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夏某某对此懊悔不已。

对诬告陷害行为坚决说不(百日行动坚决亮剑)(3)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只有让诬告者受到严惩,体会到沉重代价,才能刹住歪风邪气,凝聚起长治久安的社会正能量。

对诬告陷害行为坚决说不(百日行动坚决亮剑)(4)

检举控告是党员、群众的权利,但一定要依规依纪依法、客观真实、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公安机关告诫广大群众,如果为了一己私利或宣泄私愤等目的,而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审:罗桂秋

二审:郭卫国

编校:田徵翯

来源:三塘派出所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