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服役期是什么(义务兵的服役时间到底是多久)
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自古以来,从军报国都是无上光荣的,战争年代一旦上了战场,能活着回来就是万幸,其他的根本不重要了。但是和平年代,随着国际国内局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军人服役时间一改再改,越来越短。那么,义务兵的服役时间到底是多久?依据是什么?合理吗?
一、服役时间到底是多久
首先,大家必须明白中国实行的是什么兵役制度,然后才能谈时间长短的问题,不然就失去意义。因为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不存在什么服役时间的概念。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记住,这时候才开始有"服役时间限制"这一说法!自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兵役法几次修改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
(一)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二)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第一和第二个阶段,大家明显的感觉服役时间"很长",因为当时的国际国内局势充满了"变数",应该没有人有异议吧?
(三)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四)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第三和第四个阶段,因为"特殊"原因,基本停滞了,没有做太多修改,而且执行起来"改动"也很多。
(五)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六)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第五和第六个阶段,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受到了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倾斜,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于1999年开始执行现在大家所熟悉的2年义务期(24个月)。
二、服役时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法规的制定和颁布: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第一次修订: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兵役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兵役工作拨乱反正的成果,标志着中国的兵役工作走上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二次修订: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
第三次修订: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三、现行的服役时间是否合理
偶然的机会,在网上看到一些议论,是说关于义务兵"服役时间"太短,部队刚刚培养一些技术娴熟、军事过硬的年轻人,就因为制度、编制、条件等限制,很大一部分年轻人不得不离开部队,对国家、对部队、对于个人都是非常大的损失和遗憾。
本人和网友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理由是:虽然战斗意志始终是第一位的,但现代的战争是现代化、信息化的不对称战争,不仅要"有勇有谋"还要"技术领先",大家都坚信2年的时间不足以让一个地方青年成长为一个"超级战士",就算能够基本达标,也将面临退役的问题,这就更得不偿失了。所以,现在的服役时间不够合理,需要进行调整,当然不是越长越好,而是要以符合国情和部队发展需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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