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适用什么法律责任(被狗咬伤谁来担责)
//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集大成者。民法典反映市民社会中的各类型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以民为本,回应社会现实。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个关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的案例,一起来学习吧~
法条
//
【法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经典案例
//
【案例】顾某途经李某家门口时被李家的狗咬伤,在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疫苗花费医药费共计800元,顾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但李某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顾某为此报警。调解时,顾某认为,狗虽被拴着,但因铁链较长使其活动范围较大才导致自己被咬伤,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而李某认为,自己拴狗已履行了对狗的看管义务,顾某受伤系其缺乏基本的注意义务所致。
民警认为,李某不认错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知识,便向其普及了民法的相关规定。结论是,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在民警的劝说下,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答应赔偿顾某800元的医药费,并向顾某道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分析
//
【分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对于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规定了免责事由,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民法典》将这一规定完全吸收后,在第1246条对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增加了“被侵权人故意”的免责事由,但仅是“可以减轻责任”,以应对实践中恶意挑衅动物引发的侵权问题。
来源:人民警察网
编辑:王珏
审核:王强
监制:张崴
转载请注明出处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