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调研工作的重点难点(一线调研垃圾分类立法)

  11月19日,《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作了哪些规定,贯彻落实条例还需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 “去年就把原来楼栋旁的垃圾桶撤了,建了这个分类投放点。 ”——合肥市民张凯强

  ● “有居民担心,垃圾在小区分好了,运输、处理还是会混在一起。 ”——铜陵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主任周江磊

  分类设施有没有

  11月19日下午,张凯强拎着两包垃圾从楼上下来,在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他把一包装着外卖盒和剩饭剩菜的袋子投进标有“厨余垃圾”字样的垃圾桶,另一包则投进了标有“其他垃圾”字样的桶内。 “去年就把原来楼栋旁的垃圾桶撤了,建了这个分类投放点。 ”张凯强说。

  张凯强住在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陈村路社区的国祯广场小区。 “该小区是五里墩街道首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之一,去年7月8日正式运营。 ”陈村路社区党委副书记刘复兴介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后,社区自去年5月开始组织辖区小区撤桶并点工作,目前已建成13个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营5个。

  在小区内建设垃圾分类投放站,推动居民进行源头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对此,《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这意味着,此前小区分散在各处的垃圾桶必须被撤掉,按照新规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我省合肥、铜陵两市曾入选全国推进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许多小区都建有垃圾分类投放站。据悉,合肥市从去年10月开始,计划分批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4311座,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分类集中投放站点3242座。

  除了要配套分类投放点,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也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有居民担心,垃圾在小区分好了,运输、处理还是会混在一起。 ”铜陵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主任周江磊介绍,根据不同性质的垃圾,铜陵市在运输与处理上坚持“四分法”:厨余垃圾以“公交路线”方式,由特许经营企业每日定时到交投点单独收运、集中处理;可回收物,与专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集中分拣再利用;有害垃圾,定期交由危废经营企业处置;其他垃圾,依托铜陵海螺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进行分选、粉碎、焚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 “刚开始很多人都还是混着投,现在好多了,起码厨余垃圾能和其他垃圾分开了。”——铜陵市铜官区五环国际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李存英

  ● “区里以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形式进行招投标,规定设施建成后,建设方继续运营一段时间,然后再移交给小区物业。 ”——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尹珂

  日常运营谁来管

  垃圾分类设施建好了,谁来管理、如何运营,是现实中一大难题。

  就如何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条例明确了九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覆盖城市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道路交通设施、村庄等。其中规定,城市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为责任人。

  为推动垃圾分类投放,铜陵市建立了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铜陵市铜官区五环国际小区共有住户1400余户,共建设了8个垃圾分类投放站,物业工作人员李存英分管的是1号站点。

  “厨余垃圾倒在绿色的桶里,倒完之后方便袋要放入灰桶。”11月17日一大早,记者在小区采访时,李存英正在指导一位居民投放垃圾。她告诉记者,督导员每天要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还要在早晚垃圾投放的高峰期,指导小区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刚开始很多人都还是混着投,现在好多了,起码厨余垃圾能和其他垃圾分开了。 ”

  而在合肥市蜀山区,许多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站的管理工作目前以外包的形式,交给专业公司负责。 “区里以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形式进行招投标,规定设施建成后,建设方继续运营一段时间,然后再移交给小区物业。 ”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尹珂告诉记者,公司在五里墩街道承建了26处分类投放站点,每个站点派专人值守,引导和帮助居民实施垃圾分类投放,每天进行卫生清洁、消杀、除臭等工作。

  不过,记者了解到,由于担心增加工作量和成本,当前物业方对接手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并不积极。一些小区虽然建有投放站,但因为无人管理,迟迟用不起来。 “还是要动员物业参与进来,前期可以采取奖补的方式,激发物业的积极性。此外,我们会依托志愿者,引导居民做好源头分类,还打算与小区拾荒者合作,让他们来管理站点。 ”合肥市一位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如是表示。

  ● “铜陵市民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达到了95%以上。 ”——周江磊

  ● “2021年全市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1416次,教育整改605宗,立案86宗,罚款87.37万元。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同志

  群众意识咋提升

  垃圾分类看似是生活中的小事、琐事,但在社会组织实施方面却是大事、难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让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真正落地。对此,条例提出,要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措施,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为了提升居民主动分类意识,铜陵市将每年11月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月、11月11日为宣传日,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并从全市278个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入手,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组织6.5万名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登记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督导等志愿服务。

  “如今,铜陵城区全面实施撤桶并点、桶边值守、现场督导,并建立定期入户、扫楼走访、积分兑换、奖惩公示等相关制度,帮助市民群众‘分得清、投得准’。 ”周江磊介绍,铜陵市民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达到了95%以上。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在工作推动中,既要正面引导做到“疏”,也要引入处罚注重“堵”。对于违反垃圾分类处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条例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在合肥市,已经开出不少罚单。记者了解到,去年,合肥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并于当年12月正式施行。此后,合肥市加大违规处置厨余垃圾、违法倾倒生活垃圾、垃圾不分类和混投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1年全市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1416次,教育整改605宗,立案86宗,罚款87.37万元。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记者 范孝东 刘洋)

垃圾分类调研工作的重点难点(一线调研垃圾分类立法)(1)

  11月19日,合肥市瑶海区七里站街道联合区城管部门在长江180艺术街区开展瑶海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启动仪式。图为城管人员向居民介绍垃圾分类知识。 通讯员 姚兴军 李璐璐 摄

  ·得失谈·

垃圾分类重在引导公众参与

  垃圾分类处理是我国在应对“垃圾围城”困境、资源浪费以及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上的积极尝试。从2000年开始,我国逐步推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近几年,从国家层面部署到地方出台细则,垃圾分类工作更快速、更细化、更具体。

  垃圾分类意义重大,但推行难度不小。与一系列政策措施相对应的是,垃圾分类在一些地方呈现出 “政府热、公众冷”的状态。标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志的垃圾桶随处可见,但大多数人并没有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垃圾。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厢房智能美观、“五脏俱全”,一些居民却无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导致乱扔现象频发。如何促进公众积极参与,成为当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关键。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垃圾分类要让公众愿意参与,首先要做好政策设计、法律制定、责任明确、奖惩标准划分等方面的工作。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责任不明确、衔接有问题,垃圾分类就难以有效推行。比如环卫公司的清运能力参差不齐,有的企业管理不到位,甚至半夜混运垃圾,不仅让前端工作成了无用功,还打击了认真分类的居民积极性。只有健全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制度,从前端到后端“全链条”发力、“闭环式”管理,确保分类投放、收集、清运环环相扣,才能让公众从心理上认同垃圾分类。

  现实中,不少小区采取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光有奖励还不够,监督约束也得跟上。强化约束的目的不在于强迫居民机械式进行垃圾分类,而是潜移默化培养公众环保意识,把垃圾分类这一举动变成随手、随时、随地可做的小事。比如,发挥社区干部的引领和带头作用,检查居民是否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在责任明确的基础上,组建专门的垃圾分类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

  垃圾分类的最终效果及长久发展,靠的还是公众主动参与,这取决于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分类知识的掌握程度。事实上,推动垃圾分类的过程,是一个培育公众责任感和公德心的过程。一些人知道垃圾分类重要,但有时“懒”字当头、不愿花精力和时间学习分类知识。一些人知道垃圾有多种分类方式,但要将各种各样的抛弃物准确归类也并非易事。相关部门不仅要广泛宣传垃圾分类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积极影响,从垃圾减量上加以引导,促使公众责任内化,更要在普及环保知识的过程中,细化垃圾分类知识点,让公众听明白易掌握,不断提高公众垃圾分类操作能力。同时在理念上要以绿色生活方式引领现代公共生活,促使公众从“要我分”到“我要分”,让垃圾分类落地生根。(韩小乔)

  ·面对面·

  制定《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哪些背景?如何确保条例贯彻实施?11月1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健全法治保障 推进垃圾分类

  对话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曹林生

      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 汪恭文

  记者: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哪些背景?

  曹林生: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省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肥、铜陵作为国家试点城市率先开展,2019年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我省农村地区也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在农村已配备环卫保洁员14万余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固废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份完成该项立法,长三角地区中,上海和浙江均已出台垃圾分类省级地方性法规,我省5个设区市也先后立法。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对接长三角环境协同治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涵盖全省、统筹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记者:条例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作了哪些规定?

  曹林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为了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建立与农村实际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条例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是由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负责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就近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三是农村应当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根据需要集中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四是在农村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通过鼓励农村就近就地对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设立“生态美超市”以垃圾兑物等形式,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层层压实,步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记者: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汪恭文:近年来,我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合肥市、铜陵市作为国家试点率先开展,全面落实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合肥市新建了2座日处理能力共1400吨的厨余垃扱项目,投入7亿多元专项用于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铜陵市着力推进垃圾分类扩面提标工作,建成区20.4万户居民投放设施覆盖率达100%。同时,选择淮北、滁州、宣城、池州、马鞍山、芜湖6个市开展省级试点,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其他地级市建成37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有分类投放(收集)点42357个,投入分类运输车辆3691辆,已有4778个小区、313.9万户居民以及2129所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全省投入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1座,日处理能力达5.7万吨。已有11个市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195吨。

  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各类媒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主要内容,组织专题培训班,要求各设区的市、区和街道办事处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对条例进行全面深入宣讲。强化带头示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学法用法。持续加大街道、社区基层宣传工作力度,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责任,普遍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记者 范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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