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昌市中小学开学通知最新 2023年春季开学这样收费

来源:【江西发布】

2023年春季开学如何收费?

南昌市教育局一文给你说清楚!

2022年南昌市中小学开学通知最新 2023年春季开学这样收费(1)

PART 01

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01

学前教育阶段

南昌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的通知》 (洪行审字〔2020)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02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03

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04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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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 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财务管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教计字〔2018)30号〕文件规定。 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01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伙食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食堂要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6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服务费,主要用于水电费、燃料费的支出。

★课后服务费: 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教基字〔2022〕42号〕文件执行。

★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 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研学旅行费: 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02

中小学校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教科书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高中阶段教科书费含与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教辅材料费: 由学生自愿选用《江西省中小学教 辅评议推荐目录》中的教辅,并申请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费由学校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学校应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学生体检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校服费: 校服的采购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 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基一 〔2015)3号〕的规定执行。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厅。各县区不得违规增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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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规范教育收费缴费管理

要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 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知》 (赣财税〔2022)36号〕文件。

PART 04

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 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教规字〔2021)7号〕可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要求履行调费程序。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2016年11月7日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在未完成分类登记相关程序前收费政策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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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5

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南昌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在校内醒目位置放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收费公示牌采用原按规定制作的公示牌作相应变更后使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以下为2023年春季南昌市城区公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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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可查看大图)

县(区)学校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

举报电话:

南昌市教育局:83950902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12315

PART 06

继续做好各类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要继续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在内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编辑:张瑞颖

审签:万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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