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如何讲解(重大疾病保险的前25种病种其实是一摸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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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7年4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这一年的8月1日起中国各家保险公司的成人重大疾病保险开始了统一的规范。
而在此之前,各家公司的重疾险都存在2点突出的问题:
1、重疾险到底应该包含哪些疾病?重疾产品里保障的疾病到底有没有用,全看保险公司的心情。
2、每家公司重疾险的疾病定义和理赔条件都不一样,很难辨别到底什么能理赔,什么不能理赔,导致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因此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这一《规范》这就是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25种重大疾病的由来。
本文,匠人君从:
1、《规范》对重疾险的影响
2、《规范》对消费者的影响
3、《规范》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3个方面解读《规范》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一、对重疾理赔的影响《规范》是这样定义“重大疾病”的: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翻译成可以用于实操的话就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条件分为三种:
1、经医生确诊,患有某种疾病后可以理赔
(俗称“确诊就理赔”)
2、疾病病情发展到达某种状态后可以理赔
3、实际实施了某种手术后可以理赔
所以全中国的重疾险,都是这3种理赔条件,
点击链接:重疾险并不是确诊就理赔!
即可了解这3种理赔条件的具体情况。
二、对重疾病种的影响《规范》中,严格的挑选了25种重大疾病,匠人君从3个方面为你讲解。
注:《规范》原文进入知识星球,即可查看下载。
第1个方面
有6种疾病,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成人重疾险必须包含的,分别是: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第2个方面
除了6种必须要包括的病种外,《规范》当中还写明了19种疾病,但这19种疾病并不强制,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添加。
第3个方面
《规范》当中的(6 19)25种重大疾病是有统一的名称和定义的。
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保险公司,只要保险合同里有这25种疾病,就必须在按照《规范》标准,一字不差的写在保险合同里,连顺序都不能改变。
这就是行业内熟知的25种重大疾病的由来。
看一个实际的例子:
图片来源:某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三、对消费者的影响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是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制定的国际统一的疾病分类方法,他的英文全称为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目前通行的是第10个版本所以简称为ICD-10。
在这一疾病分类当中,共记录了人类现有的疾病26000多种。
从这个角度上看,现在行业内的重疾险,无论怎样增加病种也无法覆盖人类已知的全部疾病,那么消费者应该怎样选择?
图片来源:匠之保团队制作
根据再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男性和女性最高发的10种重大疾病占到了总理赔率的98%以上,而这10种疾病都在行业统一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之内。
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重大疾病保险的重症质量,完全不需要有过多的担心,与其去关注这家公司有80种重疾、那家公司有100种重疾,不如好好看看一款产品的中症和轻症以及其他保险责任。
点击了解:选择一款重疾险你需要考虑的11个问题
四、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由于《规定》的出台,让重疾险在重大疾病上有了统一的标准,所以导致一段时间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趋近与同质化。
一部分保险公司为了增加自己产品的竞争力,在2009年出现了“轻症”责任,随着竞争加剧2017年出现了“中症”责任,2018年出现了带有预防意义的“前症”和带有康复意义的“后症”责任。以及重疾多次赔付,轻症豁免保费,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男、女、少儿、老年特定疾病额外赔付......
五、总结《规范》的出台很好的约束了各家保险公司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重塑了保险行业的形象,并带来了行业的良性竞争。最终带来了产品保障功能的升级和价格的降低。
致敬!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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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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