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绕标合规(34绕标)

两融绕标合规(34绕标)(1)

近日,监管部门下发通报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套现,实施“绕标”、融资等行为,刻意规避监管要求,扰乱交易机制,违背业务本源。

所谓“两融套现”是指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套取资金,以实现购买非标的证券(即“绕标”)或融资转出信用账户(即“融资”)等非正常交易行为。

“两融套现”的现象已存在许久,其本质上是投资者刻意规避监管、违背业务本源的行为,但责任主体依旧在于业务的组织者券商身上,部分券商为了扩大“两融”业务,盲目增加余额,将规定抛之脑后,放松了对风险的控制。

其实,券商的不尽职,乃至发生违规,其背后的原因均不难理解。近年来随着A股市场的交投活跃度日益提升,融资融券业务逐渐成为券商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不免会出现少数券商为了利益而选择“蒙眼”展业,对于“两融套现”熟视无睹,甚至推波助澜。

融资融券业务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无疑会衍生出多项风险。比如,“两融套现”导致信用账户中余额挂钩标的和实际持仓“表里不一”,加大了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识别难度,使得个别不法分子收买信用账户、融资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

随着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券商、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券商理应按照要求,履行好中介作为“看门人”的应有职责,强化风险监测监控,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一是要正视“两融套现”问题,严守规范展业底线;二是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清理违规行为,对于为相关违规行为提供便利的员工,应严肃追责;三是回归“两融”业务本源,严防融资“信贷”化。

此外,投资者也应理性、合规地参与“两融”业务,在充分了解交易规则前提下,评估好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利用融资融券的信用放大功能,时刻谨记融资融券是把“双刃剑”,其放大的不仅仅是投资收益,同样也放大了投资亏损的风险。

无规矩不成方圆。让“两融”业务回归本源,对于A股市场进一步成熟、实现长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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