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上的记录不见了怎么办(我的个人征信记录为何)
“不懂法、不知法,还无理取闹,真是不知者无畏。”江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后,先后三次出现逾期还款情形,数年后,江某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因有逾期记录银行不予还贷,于是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案情回顾2014年,江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并在《零售贷款申请表》上签字,且同意并授权银行或其上级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等提供申请人的信息。
可银行发放贷款后,江某先后三次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形,且银行分别于扣款前三日、当日、次日,向江某所使用的手机发送短信提示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未及时还款将被上报征信中心数据库等内容。
数年后,江某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报告中显示其曾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形。江某认为某银行将其逾期记录上报致其不能继续向银行部门进行正常贷款,制约了其所应享有的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渠道的合法权益,于是江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某银行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一是江某先后三次逾期还款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逾期还款?逾期还款是指行为人在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后未归还的还款。原则上行业标准采用的是“
”的评定机制,即连续3个月逾期,累积逾期的次数不能大于六次(可判定为严重逾期)。
其次,确定江某先后三次逾期还款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江某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先后三次出现逾期还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二是某银行将江某逾期还款记录上报征信中心数据库是否合规?
本案中,某银行作为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征信中心报送江某的不良信息系其法定义务,其银行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主观过错和侵权行为,即某银行将江某逾期还款记录上报征信中心数据库行为合理合规。
因此,江某要求法院判令某银行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三是江某是否今后都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
当然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先后连续三次出现逾期还款记录属于严重逾期行为,并会记录在个人征信,对之后的贷款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说今后就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
因为,原则上征信逾期记录满5年就会自动消除,但消除的前提是:必须还清全部逾期欠款及罚息。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待不良征信被删除后,依然可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
法院认为,江某先后三次出现逾期还款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且某银行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判决驳回江某全部诉讼请求。
江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江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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