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品质城市发展(城市更新首批试点)
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潍坊市入选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
今年7月份潍坊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应该会让大家对“城市更新”有一个了解。
今年,潍坊市委确定的“一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将城市更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品质城市的五大主战场之一。
城市更新实行主体多元化,政府平台公司、原土地使用权人及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城市更新,争取实现多方共赢。
强化规划引领管控,对涉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城市生态修复、重点片区开发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开发、历史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等重点实施区域,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纳入城市更新的住宅用地,优先保障计划指标。
自有房、地改造模式。表现为利用存量土地自主改造、“地随房走”方式两种整体改造模式,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制定了边角地、零星地块整合开发,项目改造范围内的产权人选择实物安置的可优先选房等相关措施推动城市更新。
政府主导的重建型模式。主要以房屋征收与协议搬迁为主,同时注重对原有建筑活化再利用、历史风貌和文化街区保护等,提出了对涉及保留建筑的将保留建筑整体保护方案一并纳入规划条件,注重更新项目自身收支平衡等支持措施。
位于高新区健康街与惠贤路东北角的原潍坊华都家具市场,因建设年代已久,建筑风格陈旧,与周边发展不相适应,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为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用地,经重新规划,引进社会资本,改造原有建筑,改变经营模式,以“原土地使用权人 市场资本”联合改造模式,建成了以茂街、“GoodMall”新元素为特色,总面积10万平方米,涵盖大型购物中心、特色美食的高端商圈。该片区开创了城市更新的新模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遴选,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二、试点内容
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二)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三)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试点城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切实落实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成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城市更新理念内涵,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和指导实施方案落实。我部将组织专家跟踪指导,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城市(区)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我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
附件: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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