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有几种形式(劳务外包该规范了)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原标题:代表委员关注“假外包、真派遣”现象(引题),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劳务外包有几种形式?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务外包有几种形式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原标题:代表委员关注“假外包、真派遣”现象(引题)
劳务外包该规范了(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陈晓燕 郝赫 张菁
春节前夕,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品管部车间主任粟琼接到一位农民工的电话。对方说他和工友被包工头欠薪,维权过程中又被骗了几千元。粟琼赶紧把他指引到当地追讨欠薪的“绿色通道”。今年2月,这位农民工发来短信,说已追回欠薪。
这不是粟琼第一次接到这样的求助电话。她发现,不少被欠薪者是被劳务外包的工人,而包工方或为个人,或为小中介机构,资质存疑。
近年来,一些企业把劳务外包作为用工的重要甚至主要形式。多位代表委员注意到,这一用工形式存在诸多不规范、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借外包之壳,行派遣和用工之实”现象,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劳务外包该规范了。
外包在一些企业逐渐“变了味”
外包一般指企业将非主营业务外包给外部机构经营的模式。有观点认为,使用外包能使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效率。但近年来,这一服务形式在一些企业逐渐“变了味”。
“有些外包实际上是劳务派遣。”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王晓峰说。
王晓峰解释,外包是企业将自己的一块业务交给承包方,承包方自行招用员工,和企业是承揽合作关系;而劳务派遣则是企业使用并管理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来的员工,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曾因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降低人员管理和运营成本而一度备受企业青睐,但其泛滥带来的劳动用工不稳定、同工不同酬、劳动者发展受限等问题也饱受诟病。应此呼声,2012年底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数量上也有限制。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明确要求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
有代表委员指出,一些企业为了突破这一限制,转而以劳务外包代替劳务派遣。中国工运研究所的一项调研显示,一些企业除管理岗、核心业务岗位多采用劳动合同制外,低端重复性体力劳动岗位和季节性用工岗位,如餐饮后勤、保安保洁、仓储物流等,能外包尽外包。
“合规的状态下,外包工应该由承包的劳务公司直接管理,跟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跟发包方则不存在关系。但现实中,管理、使用外包工的仍然是作为发包方的企业,企业却不用承担用工责任,相当于只是穿了外包的马甲,内里却是劳务派遣甚至直接用工。”王晓峰说。
“同工不同酬”现象仍然存在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经理李丰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邮件接发员柴闪闪也对劳务外包现象做了调查。
他们发现,在这一用工形式下,原本全日制用工企业需缴纳的五险一金,一些外包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仅用意外商业保险就完成了替代。更有甚者,通过异地社保、计件式延长工时、计件报酬封顶式、法定节假日平时化等不规范形态,形成同工低酬。
王晓峰提供的调研显示,劳务外包岗位大多稳定性差、替代性高,许多外包人员在低技能的零工经济中谋生,在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均无归属感,“可以说,劳动合同法修改前,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在目前的劳务外包用工中同样存在。”
设立劳务外包市场准入机制
“真用工、假外包”行为该怎么规范?多位代表委员给出建议。
王晓峰建议,严格落实现有劳动用工法律制度,对以假外包掩盖真派遣、假外包掩盖事实劳动关系等非法用工行为,坚决予以遏制;坚持劳动关系实质审查原则,让实际用工的企业共同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据调研,劳务外包承包方类型多样,有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经营的,有具备一定资质的劳务外包公司承接的,更多的是无资质的各类企业以及大量个人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承包方无法组织外包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遇伤亡等事故大多逃避责任。
对此,李丰建议,设立劳务外包市场准入机制, 提高经营劳务外包业务门槛,“要明确采用外包类灵活用工发包方的不完全劳动关系责任,对于外包及多层转包带来的纠纷责任方无法有效履偿时,由源头发包方兜底后再对过错方进行追偿。”
(中工网北京3月6日电)
责任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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