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未回家别墅被拍卖(的狱中忏悔言犹在耳)

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师宏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师宏亚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配备专职司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搞钱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十八年未回家别墅被拍卖(的狱中忏悔言犹在耳)(1)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主要是指党员违反国家住房分配、购买有关规定,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依照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近年来,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多占住房、低价购房、超标购房等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占住房。天津市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孟晓光在担任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北京市纪委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杨晓成隐瞒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事实,以无房人员名义违规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以权谋房”有哪些表现形式

上观新闻检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现,除了在分房过程中牟取私利外,部分官员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再通过收受他人赠与的房产、或将房产“低买高卖”等不正当手段变相收取贿赂,这些“以权谋房”的行为严重侵犯国家利益。据悉,以权谋房的形式主要有三种:违规分配谋房、直接收受房产、违规低价购房。

说起“以权谋房”,有一个人不得不提,他就是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在他36年的从政生涯里,把“以权谋房”的手段玩得炉火纯青。《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披露,文民平时对外谎称自己无房,靠租房度日,私底下却在北京、海南及澳大利亚墨尔本等地有36套房产。最开始,文民利用职权索要矿区地税局职工福利房,在包头任职时陆续购买19套。在任职阿拉善盟盟委委员期间,文民又向自己分管的部门要了一套单位集资房,不但拖欠房款,还让部门花十几万装修,卖出套利82万。在他的几十套房产中,除了少部分来自直接索要外,大部分房产都是“利用其职权通过他人运作,低买高卖获利,中间还掺杂着索要、放贷、顶账、更换、装修、他人代付款等问题”。经查,文民实际拥有房产36套,分布于北京、海南、珠海、青岛、威海、包头、呼和浩特及澳大利亚等地。早前,他还曾通过“辗转腾挪、低买高卖”的手段,先后出售房产14套,获利近千万元。文民在被查后在狱中忏悔:“收了那么多石头,也只是绊脚石;买了那么多房子,自己也被套进了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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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组织审查调查,文民逐渐交代违纪违法事实,流下悔恨的泪水。刘东亮 摄

纵观近年来公开通报的案例,贪官“以权谋房”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权钱交易,收受请托人赠送的房产。比如中国一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曾多次为其妻弟在整车物流运输业务、开办汽车4S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作为回报,徐建一收受了其妻弟赠与的一套价值614万元的三亚海景房。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承揽、开发工程提供帮助后,收受价值8300多万元的昆华苑小区100套住房及车位,因此被网友戏称为“双百院长”。

相对其他贪腐方式而言,“以权谋房”较为隐蔽,花样不断翻新,有官员机关算尽,通过隐蔽手段违规低价购房。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和北京市领导期间,因对辖区某国有企业给予帮助扶持,与该企业 进行“权房交易”,以“内部价格”从该企业开发的高档小区中低价为自己购买一套住房后,又陆续为家人、亲戚购买五套住房,其中三套房子的价格与市场价之间相差了2000多万元。

还有官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空手套白狼”,以“借钱买房”的名义向请托人索贿。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就曾以“自己在老家连间房子都没有”为由,向商人何某“借”了100万元。曾任北京市海淀区远大村党总支书记、远大农工商公司党总支书记的翟金凤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为名向开发商索贿15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

某些贪官不仅低价购房,还想尽办法规避房价变化带来的风险。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曾以妻子的名义向房地产老板叶某某购买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虽然这套市价1100多万元的房产,朱福林只付了800万,但他仍不满足,在购房时与房产公司签订“双保险合同”,约定房价下跌时就将购房款变为借款,收取利息。一年后,朱福林见房价已跌至600万元左右,便要求叶某某“按合同”将购房款转为借款,并收取24%年息计190多万元。

治理“以权谋房”要多管齐下

无论是直接收受房屋、还是购买所谓的低价打折房,都无法掩盖受贿的本质。2007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已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按照受贿论处。针对“以权谋房”现象,需及时完善相关制度,织密监督管理网。

专家建议,破解“以权谋房”,要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加强抽查核实;要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手段,对以房敛财问题进行筛查;要严格落实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

“七一勋章”获得者,李大钊之孙李宏塔担任安徽省民政厅厅长时曾先后4次主持分房工作,分房超过200套,却从未给自己要过一套房,一家人一直住在一套50多平方米的旧房里。艰苦朴素的家风代代相传,类似的故事在他父亲李葆华身上曾发生。2000年,中央有关部门想为李葆华调房。他说:“我住惯了,年纪也大了,不用调了。”2005年,李葆华去世时,家中的房子是20世纪70年代的建筑,老旧的三合板家具,人造革的椅子,沙发一坐下就是一个坑。李葆华常对家人说:“当人民群众温饱难济之时,干部的生活也必须艰苦,不允许搞特殊化。生活中有许多东西在变化,但有一样东西永远不能变,那就是共产党的宗旨。这一点如果改变了,那就不是共产党了。”

面对住房问题,李葆华、李宏塔父子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定力,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始终做到严以用权。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观新闻、浙江新闻客户端、澎湃新闻、检察日报等

栏目主编:刘璐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来源:作者:上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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