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法的最新规定(土地资源管理法知识问答)

16 最新的宅基地管理有哪些规定?,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土地资源管理法的最新规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资源管理法的最新规定(土地资源管理法知识问答)

土地资源管理法的最新规定

16 最新的宅基地管理有哪些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17 什么是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

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都属于耕地“非农化”。

18 什么是耕地“非农化”八个不准?

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和遏制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势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提出“八不准”,及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19 什么是耕地“非粮化”

耕地“非粮化”是指耕地向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用地等转换,如在耕地上植树造林,种植人工草皮改种其他非粮作物和转为农业设施用地等情况。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前提下,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20 非农化违法用地包括哪些情形?

(一)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包括:

①违法批准占用。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不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不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违法违规进行审批的。

②违法供地。依法办理农转征或建新方案审批手续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或程序供地。

③违法占地。卫片图斑下发时占用的土地,用地者未申报用地报批手续的;虽已批准但因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等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批准文件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虽经批准但属于超过批准数量多占的部分;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先行用地批准文件有效期满后续建的;已经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用地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土地复垦的;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的。

适用边建设边报批特殊支持政策的项目用地除外。

④未供即用。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办理农转用手续,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开始占用土地。

(二)存量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包括:

卫片图斑所涉及的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现状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的,属于存量建设用地。在存量建设用地上存在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翻新、翻建、新建行为,应当判定为存量非农建设违法用地。但是,《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进行翻新、翻建、新建行为,应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来源/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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