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法律文献(征服世界的法律-古罗马法)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法律文献(征服世界的法律-古罗马法)(1)

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包括公民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民法大全》等等,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法则体现着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法律文献(征服世界的法律-古罗马法)(2)

罗马法发源于罗马城邦。随着罗马疆域的不断扩大,从统一意大利,垄断地中海,到建立地跨欧、非、亚三洲的奴隶制帝国,罗马法也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市民法,发展为万民法,最后形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形成以后经过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与帝国时期几个阶段。罗马法产生后,随着罗马国家历史的延续,适应罗马政治、经济与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不断发展。

公元前5世纪,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设置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了法律十表,次年又补充了二表,构成了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该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它对罗马社会早期的习惯法作了初步总结,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罗马共和时代后期,法学研究活动开始兴起,有力地推动着罗马法的发展。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皇帝查士丁尼亲自主持编纂了由《查士丁尼法典》 、 《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等组成的《国法大全》 ,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成熟|、完备的阶段。

这部法典完整地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对于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无与伦比的影响。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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