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罪图鉴假婚案(法眼看剧从民法典视角再看猎罪图鉴)
《猎罪图鉴》凭借“模拟画像”破案的创新设定、灵活机动的现实采样,打开了悬疑剧的创作新空间,在案件选择上更是扎根当下的社会情绪和民生议题,描述了新时代社会存在的种种问题。今天,我们将从《民法典》的新角度来探讨《猎罪图鉴》的社会问题。
1.关于医美行业乱象
有一段时间,“容貌焦虑”冲上了网络热搜,引发了网友的共鸣,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参差不齐的美容院层出不穷,在让消费者体验变美的过程中,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剧中,整形医生梁毅使用未经临床试验的填充物对患者进行整容手术,导致患者毁容,身心备受摧残,他究竟该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呢?
法官说法医美行为属于诊疗行为的范畴,所以理应遵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
《民法典》第1008条规定,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被家暴女子杀害丈夫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剧中,家暴男赵明哲先后对两个女生都实施了行为上和精神上的暴力,两个女生无法从他的魔爪中逃脱,最终走上极端,联合杀害赵明哲……这一结果让观众唏嘘不已。其实,除了《反家庭暴力法》,关于遇到家暴时,受害者应该怎么做,怎么从家暴中脱离,怎么获得对方的赔偿,《民法典》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说明《民法典》已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因家暴提出诉讼离婚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民法典》还对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关于校园欺凌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受欺凌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往往无力保护自己,通常采取逃避、退缩等方式来应对欺凌者的行为。剧中,遭受美术老师赵梓鹏猥亵和同班同学田林欺凌的任晓玄经历了我们不曾经历、难以想象的痛苦后,精神崩溃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校园欺凌早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为了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而《民法典》也有关于校园暴力的规定。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狂热“私生饭”真的没错吗?“私生饭”是指侵犯明星的私生活及工作的粉丝,他们以侵犯明星隐私,通过偷窥,跟踪,偷拍等极端形式,过多的关注明星私人的生活。剧中,在查案过程中,男主杜城发现有人跟踪他的相亲对象苏珊,于是设法抓住了此人,这名“私生饭”却大声叫喊“我喜欢一个人,又有什么错,我犯哪一章王法了!”那么,我们就来说说《民法典》在这方面的规定。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来源:宝坻法院 供稿:程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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