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打黑除恶被判人员(内蒙古包头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公诉)

包头市打黑除恶被判人员(内蒙古包头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公诉)(1)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对包头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据悉,该案系内蒙古自治区唯一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的案件,同时也是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有35人,涉及罪名7项,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

经查,自2016年至2018年案发,贾某、梁某、刘某、张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采取跟踪尾随、恐吓谩骂、聚众造势、滋扰闹事等手段非法讨债。截至案发,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及相关线索材料300余份,查实违法犯罪事实55起,被害人50余人。

高先生是50多名被害人之一。2017年6月,张某替高某向高先生讨债,以需要补办驾驶档案手续为由将高先生骗至车管所后,张某、闫某等人将高先生强行带至包头市昆都仑区一烧麦馆内,采取打耳光、罚跪、威胁、谩骂等手段逼迫高先生还款,高先生凑出3000元交给张某等人。张某指使他人在青山区一浴池内看管高先生一晚,次日逼迫高先生继续借款还债,高先生借到2800元交给张某等人,并抵押野马越野车一辆。后张某多次威胁高先生还款,高先生又陆续还款1700元。上述欠款均被张某等人据为己有。

为达到替人讨债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该犯罪集团多次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2016年12月,刘某等人替李某向王先生索要欠款,连续剥夺王先生人身自由达5天之久。在王先生还款后,刘某等人获利3万元。

同时,为打击报复同行,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贾某还多次指使成员对竞争对手的车辆、经营场所进行打砸,并通过勾结、收买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工作人员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获取公民位置信息247条、公民个人信息580余条。

案发后,昆都仑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李永峰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牵头制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多次抽调侦监、公诉干警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及时固定证据,把案件存在的疑点、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该院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在公诉部成立了由1名检察官和4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案组,直接与公安机关对接。办案过程中,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分析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两次退查共向侦查机关列出81条补充侦查意见。由于前期严格把关,在二次退查重报上来后,该院仅用8天即对本案提起公诉。(检察日报 沈静芳 祁志良 高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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