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一下自己的丑照(不得公开我的丑照)

公布一下自己的丑照(不得公开我的丑照)(1)

次日上午,Ta将会回想起发朋友圈时的不怀好意或疏忽大意,因为,我把Ta给告了。

案由:合影发朋友圈时,只P自己不P我,含人量0%。

一、合影照不能发朋友圈吗?

周末,姐妹们一起逛街、逛吃、逛喝、凹造型、修图、发朋友圈,一气呵成,而且,经过你心灵手巧的精修,姐妹们齐刷刷的颜值在线,一视同美,这总没问题了吧?

有。你需事先经过其他所有姐妹的同意,才能不打马赛克地将合影照发朋友圈。

你说,给我爬。

其实,姐妹们一起合影记录美好时刻,可以视为大家默认同意肖像权的互相公开,这是合乎社会公序良俗的友谊行为。

但是,假如PUAer在马路上遇到一个女孩,一见倾心,他说,美女加个微信呀,你就是我喜欢的类型,我已经想好我俩孩子的名字了,女孩哈哈哈一边大笑一边给他拍了张照片,接着哈哈哈笑着走开了,然后她发了个朋友圈:

“现在的男孩子,明明长相条件普普通通,还想追我,普信男!”

许多人点赞、转发扩散,他一下子里里外外都火了,于是,就去法院起诉了。如果上火住院,女孩还得赔偿。

如果男孩寻衅滋事动手动脚调戏女孩,女孩是可以也应该曝光其违法行为的,而且曝光的照片最好是原图无修、高清还原。(参考《民法典》1020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但是,男孩的行为仅限于不礼貌,而女孩的朋友圈内容则侵害了男孩的肖像权。

参考《民法典》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这两段话信息含量很大,大多数法条皆是如此,知识密集型文本,常读常新。

我们逐一展开:

二、情侣分手后可以针扎负心人的照片吗?

①不可以。

《民法典》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简言之:

未经他人同意,给他照相、画画、雕塑、制作娃娃玩偶等,都是不可以的。

进一步,丑化、污损记载他人肖像的照片、纸画、布偶、雕像等,当然不可以。

所以,针扎负心人的照片,你有获得对方许可吗?

这是可以实现的。分手时告诉Ta,你绿了我,我回去拿针扎你的照片才能解气,你有意见吗?

那么,

三、秦桧的后人可以起诉“秦桧跪像”吗?

不能。不仅不能,在跪像经过风吹雨打而生锈腐化后,我们还应及时补铸,让其跪一千年一万年。其实,历史上人们已经重铸多次,就是要让其永久跪下去。

众所周知,秦桧作恶多端,残害忠良,理应受到后人唾骂。这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是历史发展下来的公序良俗。

但是,可以唾弃秦桧夫妻,不可牵连秦桧后人。秦桧后人如果在世,就和我们普普通通的自然人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参考《民法典》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14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当然,对于英雄烈士,我们专门立法,专门保护。需要注意的是:烈士,特指近代以来为国捐躯的约2000万名英烈,而其中有名有姓的只有196万名!(数据源自退役军人事务部不完全统计)参考《英雄烈士保护法》22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那么,南宋抗金名将、民族英雄岳飞的肖像权受《民法典》保护吗?岳飞后人可以起诉维护岳飞的肖像权吗?

不能,南宋英雄岳飞不属于当下的自然人主体,岳飞后人也无法可据出面维权。但是,涉及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行政处罚,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

历史人物很多,我们不好直接立法去保护所有的历史英雄。但是对于近代以来的英雄烈士,我们必须严格保护,让侮辱英烈者付出应有代价!

四、那我保存前任的照片总可以吧?

可以,也不可以。

私下保存前任自己公开出来的照片,或者两个人以前的合影,确实可以,这种事儿法律也不好意思管。但是,你不能去偷拍前任的照片。如果,被前任发现了你手机里的照片,让你删除,你就得乖乖删除。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该珍惜的时候不好好珍惜,自己用针扎醒自己吧。

知道你不服。难道,恋爱时,我拍的与前任的合影,我不能保存吗?

五、摄影师了不起吗?

众所周知,人格权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人格权包含肖像权。美颜相机将女孩拍得美美的,是能带给女孩精神享受、精神利益的。

如果男朋友拍照技术不行,拍不出女孩应有的美,甚至拍得丑丑的,涉嫌侵害女孩的肖像权(划掉),被批评是应该的。

但摄影师说照片是我拍的,著作权归我所有,照片存储在我手机里其所有权也归我,我不删咋滴,我想发表就发表,你管得了我吗?

法律还真管得了。

公布一下自己的丑照(不得公开我的丑照)(2)

且看“三权交叠模型”:

①肖像权,当然是属于肖像人所有,每个人的肖像权都属于其个人。

②著作权,一般,男朋友帮女孩拍照,如果不事先约定好著作权归女孩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那著作权就属于男朋友了。参考《著作权法》19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③所有权,男朋友用自己的手机帮女孩拍照,一般,照片的所有权也属于男朋友;假设女孩付费请专业摄影师,摄影师收钱办事,需将工作成果之照片交付于女孩,那照片的所有权就属于女孩了。参考《民法典》780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做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肖像权处于最高位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著作权人、所有权人都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当看到张学友对广大网友制作并传播其表情包表示感谢支持时,再看他的表情包,会觉得更有意思更好玩儿。

著作权次之,女朋友将美美的照片分享到朋友圈,摄影师男朋友可以主张女朋友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要求其删除照片,女朋友直接一巴掌。参考《著作权法》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甚至,未经男朋友同意,女朋友都不能随意P图,参考《著作权法》10条: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所有权垫底,未经肖像权人、著作权人同意,所有权拥有者只能自个人玩儿。就像男孩手机里的前任照片,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制件,都不能公开,不能针扎。

六、蒙娜丽莎的微笑

我们以达芬奇的油画作品《蒙娜丽莎》为例,该画作现收藏于法国卢浮宫博物馆,假设存在蒙娜丽莎这位肖像权人。

那么,肖像权属于蒙娜丽莎,著作权属于达芬奇,所有权属于博物馆。

①当达芬奇创作完成这幅画,其创作权、所有权同属于达芬奇;后几经辗转,该画的所有权归属博物馆,但著作权依然属于达芬奇。参考《著作权法》20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②不管所有权属于达芬奇还是属于博物馆,肖像权始终属于蒙娜丽莎,但自其逝世后肖像权也归于消灭,但依然可以受公序良俗的调整。

③自达芬奇去世时,著作权的大部分权益依法转移至其继承人,在50年的保护期结束后,法律不再保护;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法律永久保护,达芬奇的后人可以代为行使,假设今天博物馆将《蒙娜丽莎》的作者署名更改、将其乱涂乱画、切割展示,达芬奇的后人可以代为维权。

七、如何维权

假如,有坏人恶意在互联网平台公开我们的照片、视频,该如何维权呢?

第一步:固定证据。

普通的截屏、录屏,其证据力不够,因为容易仿制。

可以用一部旧手机对着侵权者在某平台的头像、名称、账号、侵权内容、最近发布的多条动态内容依次录制视频;保存好这部旧手机及手机里的视频,这部手机在证据学里被称之为“原始载体”,很重要。

第二步:私聊警告。

私聊警告侵权者立刻删除侵权内容,并告知其你已经固定证据,随时准备起诉。

第三步:平台投诉。

通知平台,提供证据,让其删除侵权内容。如果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步:求助网警。

如果第二、三步都被拒,那就积极寻求网警帮助,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

参考《民法典》1194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95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5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往往与著作权、所有权、隐私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相伴发生,未来再议。民法就是如此的广博丰富,深奥精微。

最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说的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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