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高速公路上行车注意安全事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常识)

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常识

简述高速公路上行车注意安全事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常识)(1)

一、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全立交、控制出入口,设有中央分隔带及多种安全、管理、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高速公路包括中央分隔带、行车道、路肩、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坡车道、跨路桥、匝道、外环和内环、入口和出口等组成部分;行车道又分为内侧车道(亦称超车道)和外侧车道。二、不准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准进入高速公路。另在实习期的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人不准进入高速公路。三、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的注意事项 1.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交通广播信息。 2.检查所驾车辆的技术状况:加速性能是否良好;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后视镜等设备是否正常。 3.为了防止因燃料、冷却水和机油不足而造成停车,在上高速公路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下列检查:燃料是否充足;冷却装置是否漏水;冷却水是否充足;散热器盖是否拧紧;发动机油量是否合适;风扇皮带的松紧是否适度,有无损伤;轮胎的气压是否合适;轮胎胎冠花纹是否符合标准,有否破裂和割伤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4.检查货物装载状况。高速行驶时货物易滚落、飞散,因此,货物的捆扎应平衡、牢固。 5.随车携带“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停车显示器材。 6.安排好行车计划。长时间连续高速行车是危险的,要制订有适当休息的行车计划。 7.配备灭火器。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的注意事项 1.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起点时,应当尽快将时速提高到50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驶入主车道时,不得妨碍已在主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在外侧车道行驶。 2.车辆行驶中不能任意变更车道,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车辆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车辆不得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 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1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守交通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4.高速行驶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盘,遇有大风时,方向盘不易控制,要降低速度,谨慎驾驶,特别是在隧道和开凿的山路出口处,要注意侧风使方向盘偏斜。 5.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得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不得在匝道上超车、停车。 6.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车辆装载规定的,须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 7.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时速为10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时速为7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70米以上。遇大风、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五、遇有低能见度气象情况时的注意事项 1.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2.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3.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4.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开启有关灯光,驶离雾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简述高速公路上行车注意安全事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常识)(2)

一、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全立交、控制出入口,设有中央分隔带及多种安全、管理、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高速公路包括中央分隔带、行车道、路肩、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坡车道、跨路桥、匝道、外环和内环、入口和出口等组成部分;行车道又分为内侧车道(亦称超车道)和外侧车道。二、不准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准进入高速公路。另在实习期的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人不准进入高速公路。三、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的注意事项 1.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交通广播信息。 2.检查所驾车辆的技术状况:加速性能是否良好;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后视镜等设备是否正常。 3.为了防止因燃料、冷却水和机油不足而造成停车,在上高速公路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下列检查:燃料是否充足;冷却装置是否漏水;冷却水是否充足;散热器盖是否拧紧;发动机油量是否合适;风扇皮带的松紧是否适度,有无损伤;轮胎的气压是否合适;轮胎胎冠花纹是否符合标准,有否破裂和割伤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4.检查货物装载状况。高速行驶时货物易滚落、飞散,因此,货物的捆扎应平衡、牢固。 5.随车携带“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停车显示器材。 6.安排好行车计划。长时间连续高速行车是危险的,要制订有适当休息的行车计划。 7.配备灭火器。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的注意事项 1.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起点时,应当尽快将时速提高到50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驶入主车道时,不得妨碍已在主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在外侧车道行驶。 2.车辆行驶中不能任意变更车道,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车辆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车辆不得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 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1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守交通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4.高速行驶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盘,遇有大风时,方向盘不易控制,要降低速度,谨慎驾驶,特别是在隧道和开凿的山路出口处,要注意侧风使方向盘偏斜。 5.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得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不得在匝道上超车、停车。 6.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车辆装载规定的,须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 7.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时速为10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时速为7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70米以上。遇大风、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五、遇有低能见度气象情况时的注意事项 1.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2.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3.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4.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开启有关灯光,驶离雾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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