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垃圾桶管理(公交站有垃圾桶)
南都讯 记者李榕 摄影记者许松龙 为进一步巩固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类禁烟场所落实《控烟条例》,履行控烟职责,强化控烟执法行动,深圳市控烟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人员将于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公交站台专项控烟督查行动。
11月8日,公交站台专项控烟督查行动第二站来到龙岗区吉祥地铁站往市区方向公交站台。此次行动,一共发现3名在公交站台违法吸烟的市民。
现场:不知公交站台禁止吸烟,看到垃圾桶以为可以吸烟
当天17时30分,深圳市控烟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人员来到龙岗区吉祥地铁站往市区方向公交站台,开展公交站台专项控烟督查行动。不到5分钟,执法人员就发现一名吸烟男子,该男子称,刚从福田坐地铁回龙岗,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时候,烟瘾犯了,自己并不知道公交站台不能吸烟。
执法人员告知公交站台内不能吸烟的规定后,这名男子立即熄灭了手中的烟,配合执法。志愿者给市民送上《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控烟条例》)以及控烟宣传单。执法人员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市民罚款50元。“我以后不会在禁烟场所吸烟了。”该名男子表示。
10分钟后,在公交站台,执法人员又发现一名吸烟者。该男子表示,自己没看到公交站台不能吸烟,自己刚吸,准备走了,“我才抽了一口烟,你们就看到我了。”这是一名老年男子,面对执法人员,情绪非常激动。
执法人员表示,考虑到这名吸烟者年纪比较大,情绪也比较激动,对他进行了《控烟条例》宣教,没有进行处罚。这名男子也表示,自己以后不会在公交站台等禁烟场所吸烟了。
18时18分,执法人员发现了第三名吸烟者。其表示,自己刚从地铁站出来,正在公交站台等车,不知道公交站台不能吸烟,看到旁边有垃圾桶,还以为可以吸烟。执法人员对其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该名男子配合接受了处罚,表示以后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了。
当天一共发现3名违法吸烟者,并对2名做出了处罚。深圳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执法人员袁铁彬介绍,执法过程中,根据《控烟条例》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罚款不是目的,主要是想给大家宣传吸烟的危害性,让大家有这个意识,看到禁止吸烟标识时,就可以不吸烟。”
龙岗区控烟志愿者尼亚茹介绍,自己做了很多年控烟志愿者,日常生活中会给大家宣传《控烟条例》,普及控烟知识。做志愿者时发现,大部分市民知道公共场所不能吸烟,但是不知道具体是哪些公共场所,希望能够加强对《控烟条例》的宣传,让市民知道哪些场所是禁烟的。
“龙岗区今年到现在开展了十余场控烟宣传活动,去公园、餐饮店、核酸检测点等劝导不要吸烟。”龙岗区控烟志愿者邓治兵介绍,很多市民反映,排队做核酸时有人吸烟,我们接到这个信息后,就去核酸检测点摆摊设点,向排队的市民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如有吸烟的也会劝导他们不要吸烟。
建议:打造无烟环境,公交站台垃圾桶可贴上禁烟标识
在11月8日的执法行动中,吸烟者提出,公交站台摆放了垃圾桶,所以他以为可以吸烟,吸完烟后顺手就把烟头扔进垃圾桶。对此,深圳市控烟协会秘书长熊静帆介绍,公交站台的垃圾桶有“暗示”作用,抽完烟可以把烟头扔在那里,所以只要有垃圾桶,他们会认为那就是一个吸烟点。最好的方式,是公交站台旁边尽量不要安置垃圾桶,如果要安装,也要封闭垃圾桶上的烟灰缸,同时在垃圾桶上贴上禁烟标识,告知公众公交站台禁止吸烟。
“烟草成瘾性其实与三个主要因素相关,第一个因素就是尼古丁带来的生理性成瘾,第二个是心理上的成瘾性,第三个是社会交往的成瘾性。看到垃圾桶,下意识认为是可以吸烟的,其实是形成了一种心理上的习惯认知。”熊静帆表示,要控烟,建设无烟环境非常重要,这可以促使吸烟者考虑戒烟,产生戒烟的意愿,然后主动去戒烟。有很多研究证实,有效执行禁烟法律,能够减少吸烟者的吸烟量。
熊静帆介绍,《控烟条例》要求所有的禁烟场所要张贴明显的禁烟标识,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这样的无烟环境对吸烟者有警示和约束作用。
从无烟环境的营造来说,产生的效果是综合的,一方面整洁优美的环境,看不到任何烟头烟灰,能够促使吸烟者自觉约束自己,保持不吸烟的文明行为;另一方面,维持全面无烟环境,也有利于场所提升自身文明形象,节约运营成本,比如多次清洁因烟头烟灰污染的环境,修补或者更换烧毁的桌布、地毯、床单、沙发 、窗帘等。“2014年至今,连续七年的执法效果评估结果显示,禁烟场所管理者对于无烟法律的支持度一直是高于普通公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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