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保安持刀砍伤约四十名师生(小学保安砍伤39人)
6月4日8时30分,在广西苍梧县旺甫中心小学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经初步核查,受伤人数39人,其中37人轻微伤,2人伤势稍重,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6日,苍梧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旺甫镇中心小学师生被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文。教育部表示,已对此案挂牌督办。(6月7日广西日报)
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这一事件仍造成39人受伤,让人很震惊。因为校园本应该成为最安全的场所,年幼的孩子们最应该得到有效保护。然而,校园安全事件却多次发生,就近期而言,6月2日西安市六十七中校园内发生了“越野车撞死小学生”事件,中间隔了一天,在广西又发生了保安持刀伤人事件。
对于行凶者的身份,当地多名群众和学生家长指出是学校的一名保安。官方通报显示,持刀伤人保安叫李小民(口述),年龄约50岁。从其职业身份和年龄来说,按理不应该去伤害无辜的孩子。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作为校园的安全保卫者,竟把凶器伸向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学生,希望有关方面深入调查公开结果。
此事件无疑暴露出校园安全保障存在巨大漏洞,而这个漏洞就是“灯下黑”,其一,存在于师生眼皮底下的安全隐患事发前没有被发现;其二,负责保护校园安全的人员,本身就是最大的安全漏洞;其三,其他方面安全保障可能很到位,但想不到最薄弱环节恰恰是被忽视的环节。这一事件给我们上了一“课”。
一般来说,派驻校园的保安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和派驻学校的共同监管,不该混入危险分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安部门根据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配备校园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在公安部门介入保安监管的情况下发生伤人案令人费解。
这一事件说明,对校园保安的配备、监管仍不到位。一方面,恐怕缺少严格的标准。如果在选择保安公司、保安人员时有严格的标准并按标准操作,就有望把不适合的人员排除在外。比如,有精神病史、素质不高、情绪不稳定、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就不适合当学校保安,因为校园保安的角色很重要很特殊。
目前,国内似乎还没有校园保安配备标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实验学校校长崔建梅建议,国家层面制定中小学安全专职保卫人员配备标准。之所以提此建议,原因是“多数学校保安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只有制定严格标准并按标准配备合格保安才能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即便给校园配备的保安人员没有问题,有关方面也要对保安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以便及时发现不良苗头。上述事件中的伤人保安,事发之前肯定有某些苗头,比如情绪不稳、发生矛盾等,如果能及时发现不良苗头,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他就不可能有伤人机会。所以,监管者必须深刻反思。
笔者以为,虽然我国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先后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制度标准,但“灯下黑”的安全隐患或不止是保安。
教育部挂牌督办这一事件,可保证全面深入调查、系统治理,其中,对“灯下黑”这一安全隐患要尤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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