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鉴定资质(建筑结构鉴定报告可以直接用于施工吗)
近年来,国内发生了多起建构筑物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与经济损失,很多业主也因此逐步认识到结构检测鉴定的重要性。但是在建筑检测鉴定后需要对其进行加固时,很多业主经常会问:“我能不能用你们出具的鉴定报告来施工?”、“鉴定报告里不是把损伤都标清楚了吗?直接让施工单位加固一下不就行了”这类问题。说明还是有很多人对建筑结构加固改造的工作程序不清楚,不了解。今天就带大家来学习一下。
01 规范的工作程序
先回答“鉴定报告可以直接用于施工吗”这个问题,答案是不可以,如果直接用了将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全文强制性执行的《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中规定了“先检测、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是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的基本原则。由于在实际工程中将鉴定报告直接用于施工导致多起工程事故,故在规范正文中特别强调“不得将鉴定报告直接用于施工”。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13中规定: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 51367-2019中规定: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2011中规定:
对于改造项目,全文强制性执行的《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也做了相应规定。
由此可知,既有建筑的加固与结构改造首先均应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进行设计后方可施工与验收,各个程序缺一不可。
02 各个程序的目的、意义
1、现状检测、鉴定
检测为鉴定提供基础数据,鉴定则为加固改造设计方案提供基本依据,确定导致结构可见损坏的原因,确认结构的整体性和工作性能,鉴定报告是现状检测、鉴定的最终成果。在“谈谈建筑结构“检测”与“鉴定”那些事儿”一文中我们对“检测”、“鉴定”做了详细介绍。
鉴定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鉴定的目的、内容、范围及依据;调查、检测、分析结果;评定等级或评定结果;结论与建议(造成结构及结构材料劣化、损坏的原因,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或对策等)。
2、加固改造设计
设计单位依据鉴定结果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加固改造方案,并明确加固改造后的使用功能、使用环境和设计工作年限。加固改造设计需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鉴定报告反映的是结构的现状,虽然报告的结论与建议中对结构或部分构件提出了处理措施或对策,但该结论和建议是针对结构在现有条件下拟继续使用情况下的处理建议,如在现有荷载、环境等作用下,某构件承载力不足,已不满足现有使用条件,如需在该条件下继续使用,需进行加固处理。
而加固改造设计是在考虑结构现状和后续使用条件(包括功能、环境和年限等)的基础上对结构提出的处理措施,使加固改造后的结构满足结构后续使用条件,包括加固方案、具体的施工措施等,最终的成果是一套完整的施工图。
由此可知,一方面,由于鉴定机构并不清楚结构后续使用条件,因而其给出的处理建议通常比较笼统,如建议对某构件进行加固处理,而加固改造设计充分考虑了结构现状和后续使用条件,给出的是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施工图。另一方面,对于同一个问题,加固方式有多种,不同加固方式加固效果不同,即使是同一种加固方式,如包钢加固,包钢的范围、选用钢材的牌号、施工方式等均会对加固效果产生影响。而这些,在鉴定报告中均不体现。
因而,直接用鉴定报告的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显然是不合理也无法实现的。若业主直接依据鉴定报告的结果进行加固改造,必然导致施工过程无据可依,甚至可能由于加固不当,造成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而包括施工方、管理方在内的相关人员也必然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3、施工与验收
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施工应由具备相应专项资质的队伍完成,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切实保障施工期间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施工过程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据相关规范进行竣工验收。
03 建议
对于建构筑物而言,检测鉴定、加固改造设计和施工与验收缺一不可。通过检测鉴定明确结构现状,然后进行加固改造设计以使现有结构满足后续使用条件,再进行施工,使得设计内容从纸面落到现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设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远比新建工程多且复杂,检测鉴定、加固设计和施工与验收的每个环节,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和单位进行。
随着越来越多的建构筑物出现安全性失效或进入功能退化期,通过加固改造提升既有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延长建构筑物安全使用寿命已成为一种趋势。为了保证延寿后结构的安全,需要业主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合理、科学地开展建筑加固改造。
来源:结构鉴定;作者:徐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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