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消防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消防安全火灾基本常识)
本篇主要介绍火灾,包括燃烧、火灾分类、起火原因、灭火原理。
燃烧的条件
燃烧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
(2)氧化剂, 在一般火灾中,空气中的氧是最常见的氧化剂。
(3)引火源,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引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
上述三个条件通常被称为燃烧三要素。这三个条件只有同时存在,并满足一定的条件,相互作用,才会导致燃烧反应的发生。
火灾的分类
(1)六大类型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发布 2009年4月1日实施)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大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塑料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2)等级划分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常见起火原因
(1)纵火。刑事犯纵火,精神病人、智障人纵火等。
(2)违反电气安装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安装不合规定,导线、保护熔丝不合格,避雷设备、排除静电设备等未安装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等。
(3)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导线短路、接触不良、静电放电以及其他等原因引起电气设别备着火。
(4)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5)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杆。
(6)生活用火不慎。炉灶、燃气用具、煤油炉发生故障或使用不当。
(7)玩火。儿童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8)自燃。物质受热,植物、涂油物,过久而又受潮、受热,危险化学品遇水、遇空气,相互接触、撞击、摩擦等引起的自燃。
(9)自然灾害。雷击、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灭火原理
根据燃烧的基本条件,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或终止燃烧的连锁反应而使火熄灭以及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灭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如用水灭火。
(2)窒息灭火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如用泡沫灭油类火灾。
(3)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4)抑制灭火法,也称化学中断法,就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历程中,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如干粉灭火剂灭气体火灾。
灭火器
常用的灭火器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怎样使用手提式泡沫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先拨下保险销,将喷枪对准火焰根部,握住提把,然后用力按下压把,阀门开启,干粉或泡沫即从喷管喷枪喷出灭火。注意事项:(1)应放置在被保护物品附近,干燥通风和取用方便的地方;(2)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晒;(3)灭火器各连接部件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保证密封性能良好;(4)灭火器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5)灭火器使用后必须进行再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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