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和北宋灭亡的原因和时间(北宋与辽之间的关系变化)
自北宋建立一直到宋太祖末年以前的宋辽之间,是一种偶有边境局部冲突,又无官方交往,但允许民间进行边境贸易的特殊关系。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开宝元年(974),辽向宋致书言:“两朝初无嫌隙,若交驰一介之使,显布二君之心,用息疲民,长为邻国,不亦修哉”,表达了修好意愿。从此,两朝之间互相遣使往来,建立起正式的往来关系。
然而和平通好的局面仅维持了数十年。景德元年(1004),辽圣宗耶律隆绪与其母萧太后打着收复瓦桥关的旗号举兵南下,宋真宗被迫北上亲征。双方势均力敌、僵持不下,为避免战败,辽方提出议和。最终宋辽协定以白沟河为界,且北宋每年给予辽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是为“澶渊之盟”。
对于宋辽关系的发展,澶渊之盟有着重要的意义,“太祖开万世之基,太宗定四海之难,而和戎戢兵以致太平者真宗也”。澶渊之盟之后,宋辽之间实现了长时期的和平,然而这种局面因为西夏的崛起被暂时打破了。
由于宋夏交战,为辽趁机从中渔利创造了有利条件,“契丹以兵压境,欲复周世宗所取关南之地,腾书中国,其言周世宗曰‘人神共怒,社稷不延’”。辽乘宋兵败之际对宋进行讹诈,扬言要收回周世宗当年收复的关南之地,并聚兵幽、蓟,对北宋进行军事恫吓。自澶渊之盟签订后,宋、辽之间首次发生了大规模的军事对峙。
自真宗时期以来,宋、辽双方之间总体上保持着平稳的和平关系。伴随着西夏的强大,宋夏交恶,辽开始在两者之间斡旋,宋、辽双边关系转变为宋、辽、夏之间的三边关系。三方之间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对抗,既斗争又联合,成为北宋中期这一段时期与周边政权的主要特征。
富弼生平富弼,原名富皋,字彦国,河南洛阳人。富氏的祖籍应在山东,“其先出于周大夫富辰之后”,五代时为躲避战乱,其高祖富璘自齐(今山东省济南市)徙居于汴(今河南省开封市),曾祖富处谦又迁至洛(今河南省洛阳市),遂落籍。
步入仕途富弼从小学习就十分用功。富弼学习之勤苦程度,连苦行僧都不禁叹服,也正是这股刻苦的精神,为他之后步入政坛打下了基础。天圣五年(1027),富弼到京师应礼部试,未中。
两年后,仁宗再置制举考试,范仲淹劝告富弼:“子之才非常流,宜应是诏”。富弼听从了范仲淹的劝告,应试制举,并于天圣八年(1030)七月以茂才异等及第,任将作监丞、知河南府长水县,由此踏入仕途。九月,富弼签书河阳(今河南孟州)节度判官事。天圣九年(1031)九月,其父富言因病逝世,富弼护送其父骨灰于洛阳守丧。当时钱惟演、欧阳修等人接连到洛阳为官,以富弼、欧阳修、梅尧臣等人为主的洛阳文人集团形成。
景祐元年(1034),富弼任通判绛州(今山西新绛)。当时天下久安,边备废弛,富弼上书言四事,即阅将、募兵、救荒、弥寇,均未被仁宗采纳。景祐四年(1037),富弼自绛州回到京师,应试馆职。富弼不擅长作赋,朝廷特令让他以策论为试,由此成为定例,“制科不试诗赋,自富公始”。五月,仁宗授富弼为太子中丞、直集贤院。同年王曾罢相位判郓州(今山东东平),富弼亦跟随王曾,担任郓州通判。
官居高位宝元元年(1038),李元昊在西北建立西夏政权,屡次侵扰北宋。次年九月,富弼向朝廷上《论西夏八事奏》,就解决西夏问题提出了用人、练兵等方面的主张,“书奏,中外服其切中实务”。“议者以为有宰相气”,是年仁宗召还富弼为开封府推官,知谏院。
康定元年(1040),经过长期的准备与谋划,李元昊向北宋发起了大规模的军事入侵,宋夏陕西之战由此展开。由于边备废弛,宋军三战三败。庆历二年(1042)三月,辽趁宋军战败之际趁火打劫,谴归义节度使萧英、翰林学士刘六符以重兵压境威胁北宋以索求关南地。此后富弼两次使辽,坚拒割地、据理力争,凭借过人的胆识与外交智慧与辽再订合约。
庆历三年(1043),仁宗授富弼为右谏议大夫、枢密副使,富弼以“足膝疮肿,未任朝见”为由屡次推辞不受。后改迁为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富弼依旧辞官不受,见富弼意志坚定,仁宗只得收回成命。庆历三年(1043)八月,富弼任枢密副使,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富弼与范仲淹各自呈上当世要务十余条,共同主持庆历新政。
地方为官庆历新政的推行由于触犯了封建保守势力的既得利益,朝廷之中谗言四起,污蔑范、富欲谋权行废立之事。处于“朋党“之论的压力下,富弼十分恐惧,“如坐燃薪之上,自亦不敢安于其位”。于是富弼因保州军乱出知河北宣抚,范仲淹亦到河东、陕西两路宣抚,二人避之于外,庆历新政宣告失败。
庆历五年(1045),富弼为河北诸州宣抚使。右正言钱明逸污蔑富弼、范仲淹裹挟朋党扰乱朝纲,仁宗听信谗言,降诏罢免范仲淹与富弼。富弼出为京东西路安抚使、知郓州,范仲淹为知邠州兼陕西四路缘边安抚使。欧阳修、韩琦曾分别上书替富、范等求情,疏奏未报。因石介诈死一事,富弼遭夏竦污蔑内应契丹谋反,富弼罢安抚使之位。
庆历七年(1047)五月,富弼为京东东路安抚使、知青州。皇祐元年(1049)七月,加资政殿大学士。皇祐二年(1050)九月,任礼部侍郎;十一月,以其母久违故里,富弼徙知郑州,次年又徙蔡州(今河南汝阳县)。皇祐五年(1053)八月,富弼以二府旧臣的身份迁礼部侍郎,加观文殿学士、知河阳。至和二年(1055)二月,任宣徽南院使、判并州(今山西太原)、兼河东路经略安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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