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救助兜住困难群众生活之底(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加大在司法救助过程中对重点群体的救助力度,近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关工委、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五家单位联合会签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对重点群体开展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就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多元化救助帮扶等从机制上进行了确认,助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协作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对国家司法救助重点困难群体对象全方位、多元化救助,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用社会救助兜住困难群众生活之底?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用社会救助兜住困难群众生活之底(我为群众办实事)

用社会救助兜住困难群众生活之底

为加大在司法救助过程中对重点群体的救助力度,近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关工委、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五家单位联合会签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对重点群体开展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就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多元化救助帮扶等从机制上进行了确认,助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协作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对国家司法救助重点困难群体对象全方位、多元化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群体为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规定了“国家司法救助 社会救助”的救助范围和方式,确立了“司法救助 社会救助”的职能分工、线索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相关单位移送的救助案件线索,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研判,决定予以救助的要及时向移送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决定不予救助的,将办理结果告知移送单位。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深化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救助合力,发挥好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救急救困的作用,帮助更多的涉案重点困难群体早日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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