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仙大战李鬼(笔仙终审定真身)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笔仙》诉《笔仙惊魂》不正当竞争上诉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北京泽西年代和北京星河联盟影业(《笔仙惊魂3》出品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笔仙”系列出品方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纠缠了3年之久的真假“笔仙”撕逼案最终尘埃落定了,正牌获胜!这场“笔仙”撕逼大战过程可谓是惊心动魄、人神共愤,为了理清这场撕逼大战的来龙去脉,我们还是来回顾下整个事件过程吧!

事件回顾

《笔仙》是韩国恐怖电影大师安兵基进军中国内地的首部作品。安兵基曾执导过《凶咒》、《鬼铃》、《笔仙》(韩国版)等颇受欢迎的恐怖电影。2012年5月,投资1500万的《笔仙》对外首度公布定档暑期7月。随后,一部名为《笔仙惊魂》的电影半路杀出,对外声称定档6月,比《笔仙》的档期仅提前一个月公映。因为两部电影同以“笔仙”为题材,片名又十分相似,营销策略上《笔仙惊魂》还将《笔仙》进行捆绑。

当时有媒体就将该行为定义为“寄生营销”。最终《笔仙》票房破6200万,成为当年国产惊悚片票房之冠,而投资为200万的《笔仙惊魂》也意外揽获2300万票房。2013年,《笔仙》系列迎来第二集,加码至2000万的投资拿下8200万票房,再度问鼎年度国产恐怖片票房冠军,而当年,《笔仙惊魂》团队打造的《校花诡异事件》只拿下700万票房。

笔仙大战李鬼(笔仙终审定真身)(1)

《笔仙3》海报

笔仙大战李鬼(笔仙终审定真身)(2)

《笔仙惊魂3》海报

2014年初,安兵基再次执导的由江一燕、董子健主演的《笔仙3》宣布定档7月4日,“笔仙惊魂”再次搭上“顺风车”,并且在“缺2”的情况下直接跳到3,并宣布影片于4月4日公映。除此之外,《笔仙惊魂3》海报“笔仙”字体与《笔仙2》海报字体极为相似,并人为将“惊魂”2字缩小和隐藏,影片宣传上也有意与《笔仙3》混为一谈,《笔仙惊魂3》最终拿下3200万票房,无奈之下,2014年5月5日,电影《笔仙3》片方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出品方告上法庭。该案随后于6月10日开庭,7月1日宣判。

2014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笔仙》片方胜诉,判决《笔仙惊魂3》片方赔钱50万元之余,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谁知,《笔仙惊魂》片方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

各方反馈

话说“寄生营销”到底是个什么东东,仅就电影方面而言,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寄生营销是近几年中国电影市场的一颗毒瘤,这股不正之风最可怕的是“辛辛苦苦经营的一部电影,快要上映时,忽然有了片名、品牌甚至是剧本十分相似的作品抢先上映,这意味着正牌片子所有的前期宣传等工作都给所谓【寄生体】做了嫁衣。”有人这么说道。

当然,在成熟的美国电影市场也有如此不要脸的事情,有人表示:“还记得当年好莱坞的环球影业曾起诉Asylum,称后者制作的《美国战舰》以寄生营销的手段,对环球影业的《超级战舰》票房、口碑等造成不利影响,如今这等损人不利己的营销方式竟然也被中国电影人学来,坑了观众的同时也闹得两家片方两败俱伤,又是何必呢?”

其实对于观众而言,发生这种现象,被误导的同时,与期待的电影擦肩而过才最为恼火。网友“贝米”表示:“说回来倒霉的还是观众的荷包。”事实上,《笔仙惊魂3》于4月“抢先”上映后,不少观众误以为这就是《笔仙3》,致使观影后纷纷大喊“上当”,并自然将“矛头”指向《笔仙3》。而《笔仙3》片方感到委屈的同时,观众更是无奈: “《笔仙惊魂》和《笔仙》实在让人傻傻分不清楚,我们观众又没有如来佛的慧眼,怎么能识别 真假美猴王呢?难道为两部电影都掏腰包才是检验正版的唯一办法?”

话说这都什么年代了,打假我们不能再靠了,难道就让中国电影这么乱下去么?不能够!不过最终结果还是证实了在法制社会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才对!

最终结果

《笔仙》的维权之路可谓是倍受艰辛,据了解,在一审之后,假冒“笔仙”曾反咬一口直接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状告真《笔仙》,真可谓是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你说“寄生营销”偷偷把钱挣了也就算了,还敢如此高调反咬一口,混淆是非。

不过,事实被混淆之前绿茶婊就是绿茶婊,撒娇再多也没用!近日相关报道说这场撕逼大战最终正牌获胜!看了相关报道后才发现这么一段字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审判认定,《笔仙惊魂》出品方不正当竞争证据确凿,并因此而获利。依法予以驳回上述,并维持一审判决。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终审判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败诉方均无权另行提出上诉。”意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假的就是假的,国家已经判定了,证据确凿,绿茶婊终身无法上诉!这可以说是正牌在中国电影市场地位上绝好的证明!

因此,此案件终审判决结果也将是促进中国电影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对影视行业所有不正当“寄生营销”行为的终审定论,也为行业内其他一切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判例。

业内解读

此次判决让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次《笔仙》的终审胜诉,不仅意味着长达三年多的真假“笔仙”之争告一段落,同时作为中国电影行业首例“寄生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于所有电影从业人员和很多深受“寄生营销”之害的片方都是一个非常振奋的好消息。《笔仙》的胜诉,将鼓舞着电影人在面对行业竞争中的不公平时,能够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过于明目张胆的“寄生营销”行为也将被进一步遏制。《笔仙》的胜诉,对于引导影视从业者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影视行业长期发展的良性关系具有启示作用。《笔仙》的胜诉,必将促进中国电影行业向着更成熟规范的方向发展,同时也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开放与竞争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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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仙大战李鬼(笔仙终审定真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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