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指的是什么?寻衅滋事的行为与寻衅滋事罪有何区别
在生活中,目中无人,完全凭借自己的想法做事,一不小心就会触及法律的红线,尤其是某些常见的行为,实际上都是在违法的边缘来回“试探”,而这些行为中最容易触碰的便是寻衅滋事,甚至一不小心就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那么你知道“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究竟有何不同吗?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也不一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而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则要严重得多:根据《刑法》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总而言之,寻衅滋事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也再次提醒大家:做任何事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冲动,不然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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