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卖减肥产品入狱(美容院推销步步惊心)

近日,江苏泰州人晓琳反映在可诺丹婷美容院泰州金鹰分院(以下简称可诺丹婷金鹰店)被“套路”消费一事引发关注。两年内,晓琳在该店消费高达34万元,晓琳认为可诺丹婷金鹰店员工夸大产品功效,并且强制其消费,多次与对方协商退款无果。

连续两日,记者多次致电可诺丹婷金鹰店,一直无人接听。12月10日,记者从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了解到,他们已经接到投诉,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以体验为由被拉进店

晓琳告诉记者,最初接触可诺丹婷金鹰店是在2018年11月,“我去超市的路上被一个男生拦下说帮忙做个任务填表,就随他到了可诺丹婷金鹰店。本想签个字就走,店里一群人围着我,让我做免费的皮肤检测和补水护理,男生说我要是不做,任务就不算数。因为被围着不让走,让我免费体验,我就做了。”

晓琳称,免费体验过后,店里的美容师表示晓琳有皮肤问题,可以参加活动原价1万多,现在只需8000元的活动。“下午4点多进去的,晚上7点多才出来,最后花了6000多元买了套餐。”

“期间,美容师不断推销各种类型的项目产品。”晓琳说。

女卖减肥产品入狱(美容院推销步步惊心)(1)

“无法拒绝”的强制消费

晓琳介绍,2019年下半年,店里美容师要求她增加一个使用90次的项目,晓琳当场拒绝。1个月后,美容师要求其支付1万多元的项目费用,称已为晓琳办理了项目,无法取消。

2019年10月、11月左右,晓琳曾被带到可诺丹婷在泰州的另一家美容店见形体老师,形体老师要求其购买体雕项目。晓琳拒绝并表示没钱后,店方称可以办理贷款,当天直到晓琳办完网贷,并支付2万多元的费用后,才让其离开。

根据晓琳提供的订单金额显示,晓琳购买的内衣裤大部分1300多元到4000元左右,最贵的一件体雕价格达8900元。虽然其多次称自己没有钱,但是可诺丹婷金鹰店员工以垫付、借款等为由让晓琳继续消费,“这是强制消费。”

晓琳称,塑身衣等产品都没什么效果,“可诺丹婷金鹰店的员工夸大产品功效,并且销售方式不恰当。”

积蓄花光贷款买

晓琳告诉记者,从2018年11月至今,她已经在该店消费约34万元。晓琳说,34万中部分是存款,其余则是借款。“工作人员直接查看我手机上的钱款。花光积蓄后,在他们的要求下大概办理了十几万贷款,全用来买产品。”

此外,晓琳说,她在店内购买的产品几乎都是线下销售,店内没有相关产品的宣传,她也没有见过产品的宣传图册,所有的宣传都是工作人员口头所说。

记者看到,5人的微信群内,除了晓琳一人外,其他四人都是可诺丹婷金鹰店的员工。群内经常发消息,询问晓琳使用产品的情况,还向其推销产品。

女卖减肥产品入狱(美容院推销步步惊心)(2)

协商退款无果

据了解,今年7月,可诺丹婷涉嫌“套路推销”被曝光,之后可诺丹婷金鹰店便改了名字,改为萱娅。但是,晓琳称,其在9月份消费的订单中,该门店备案仍显示为可诺丹婷金鹰店。“她们跟我说因为产品升级,所以改了店名,但实际卖的还是可诺丹婷的产品,也还是原来的美容师和负责人。”

晓琳说,12月8日晚,可诺丹婷金鹰店的两名员工去她家里,逼迫其签订了退还10万元的协议,希望就此了事。目前对方退还了5万元,至今晓琳还有数万元贷款未还。

12月9日,记者多次致电可诺丹婷金鹰店经理,未能接通。12月10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该经理,依然无人接听。记者多次拨打该店的座机号,也无人接听。

| 官方回应 |

工商部门正调查处理

记者查询可诺丹婷官网发现,官网上已经无法搜索到门店。记者联系可诺丹婷总部,总部客服称,官网后台正在升级,目前不提供搜索门店的功能。客服称,泰州金鹰分院已经不属于可诺丹婷品牌的加盟合作商,不清楚具体退出时间,她们没有接到通知。记者询问退出加盟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可诺丹婷品牌的产品,对方称有这种情况,“可能是之前产品没有用完,也可能是产品之间还有合作。”另外,客服称退出加盟后该门店不归可诺丹婷管理。

可诺丹婷官网显示,可诺丹婷2003年进入江苏美容市场。查询地图依然能看到可诺丹婷泰州金鹰分院的地址。

12月10日上午,记者联系上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12月5日已经收到该投诉,“我们已经收到本地泰有趣网站的舆情线索,泰有趣网站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文章说,泰州女生被可诺丹婷泰州金鹰分院强制消费34万。这个投诉我们已经转给泰州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去调查处理了。”记者在泰有趣网站的公众号上看到,12月4日该号发布文章“2年内,泰州女生被强制贷款消费34万,不买项目就不准穿衣服离开!”

记者从晓琳处得知,几天前其去泰州城北分局接受过调查。记者将该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称,将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予以回复。10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该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开会,稍后将告知此事。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得回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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