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做不敢做好人(让人人敢于做义人)

好人难做不敢做好人(让人人敢于做义人)(1)

要让保护见义勇为蔚然成风,且让诬告者付出代价不可,立法与司法在这方面大有可为,让人人敢于做义人、不在义人背后捅刀子。 (ICphoto/图)

日前,辽宁沈阳,孙向波做心肺复苏术压断齐老太肋骨遭索赔一案,齐老太在一审、二审败诉后,又向省高院提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事情终于画上句号。孙表示,自己心力交瘁,希望恢复平静。

事情不复杂。2017年9月7日,齐老太在药店突然昏倒,失去呼吸与脉搏。孙向波立即给她做心肺复苏术,动手按压四五分钟,使她恢复意识。随后,孙致电其子和120。这一幕,有完整监控视频。但齐老太以被压断12根肋骨为由起诉孙索赔,屡败屡战,不屈不挠,让孙这四年间疲于应付。

一些媒体就此案援引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过,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案发生之后。一审判决依据是,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孙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还有视频为证。一般人,要在施救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恐怕有些难度。所以第184条,与其说保护孙向波这样的专业人士,毋宁说保护见义勇为的普通人。

归根结底,孙向波被判“不承担抢救过错”,民法总则第184条的落地,以及对正当防卫空间的匡正等,某种意义上都是对民间朴素正义感的回应:无论被救者是突然发病,还是人身财产正在受到侵犯,救人者挺身而出,理应得到感恩,最低限度不应该受到苛责。

过往,一些案件挑战了大众的“法感情”,让人担心施救不当被事主索赔;追小偷,小偷慌不择路,被车撞死或坠楼而死,追者被判负刑事民事责任,让人在自己或别人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时畏首畏尾,不敢理直气壮地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这种不良倾向在立法与司法上正在得到大举纠正。

做义人还有其他风险。扶老人反被讹诈的事儿,非“都市传说”,不时见诸报道。说到底,是诬告无风险,讹诈成功,得一笔钱;讹诈不成,也无损失。至于理应有的感恩之心,哪里比得上进一笔钱?恩将仇报有伤天和,于我何伤?这令义人齿冷。一些人不想变冷漠,想出了边施救边拍摄的法子,但自证清白是一种悲哀。

而且并不是说施救时有视频就高枕无忧了。2021年8月安徽凤台县,一名女童头部被卡在铁门缝隙中。市民高先生有风险意识,一边施救,一边让人拍摄视频,结果视频被人放到网上后,引起苛责,有些人认为他施救时过于靠近女童隐私部位从而引发争议。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非得要让保护见义勇为蔚然成风,且让诬告者付出代价不可,立法与司法在这方面大有可为。总之,我们应该努力营造一种制度与社会环境,让人人敢于做义人、不在义人背后捅刀子。

南方周末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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