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说注意安全?注意这些情况下

或许你曾听说过,有人在警察执法证时要求警察出示证件反而被拘留?

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

在这个事件中,该当事人在被执法时要求警察出示的是“执法证”而不是“警官证”,前者是一个警察内部的证件,并不对外公示,而后者则是证明警察身份的证件,而当事人最后也是因妨碍执法而被拘留。

虽然警察是没有执法证的,但是有些时候你对警察身份的真实性有所怀疑,你还是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警官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避免遇到“假警察”情况,个人的利益因此而遭到侵害。

什么情况下说注意安全?注意这些情况下(1)

那么那些情况可以呢?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后段: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6.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但是有时候,警察可能会拒绝你的要求,理由是自己穿着警服,可以不出示警官证。根据《人民警察法》,警察在执行任务中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也是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的。因此,此时最好不要过分的争执,如果你真的有怀疑,可以采取记下警察的警号,然后事后拨打110进行询问。但是千万不能以此为借口刁难警察进行执法,不然警察是有权以妨碍公务的理由处以拘留的。

“执法证拿出来”这句话以后别说了

“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有上岗证,你执法证拿出来!”此前,黑龙江一名交警执法过程中,被当事人数次厉声要求出示执法证。交警拿出了自己的人民警察证,对方依旧不依不饶。

不少网友都提出了质疑:“执法证”是什么?“执法证”究竟该不该出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上面的情况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警察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而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至于当事人要看的“执法证”,全称为“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证书”,公安机关的执法资格证书只限公安内部使用,并不作为对外证件。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执法机关,出示工作证,完全可以示明执法主体身份,不存在所谓“执法证”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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