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明理(玉不琢不成器)
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 记者:孙永涛,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明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明理
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 记者:孙永涛
校园生活的主题是教育,主角是师生。和谐的师生关系是理想的教育模样,遇到屡犯错误的学生,教师该怎么办?教育惩戒有必要吗?怎样才算是合法合规的惩戒?带着问题,记者特邀四位教育工作者,畅谈校园教育的那些事儿。
嘉宾:胡金木(陕西师范大学德育与师德研究中心主任)
嘉宾:钟启鹏(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陕西省特级教师)
嘉宾:宁艳(西安高新第十三小学副校长)
嘉宾:逯少莉(宝鸡市岐山县陕九学校教师)
记者:学校教育看似主题单一,但因为是做“人”的工作,所以责任重大;看似只有简单的师生相处,但因为是活生生的“人”,所以关系复杂。逯老师,你的教育困惑在哪?
逯少莉:我从教已有十余年,工作中的困惑很多。仅就学生教育这一块,我的亲身感受是:现在的学生“难管”多了!在实际工作中,我常常感觉自己所学不够,不能很好地应对教育学生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有时候急了,脑海中会冒出“收拾一顿就老实了”的想法。
作为一个母亲,我觉得顽皮是孩子的天性,没必要较真,但作为一个教师,遇到那些太过顽皮甚至有些顽劣的学生,我又觉得自己有责任较这个真,因为“玉不琢不成器”。所以,我经常会陷入到这样的纠结当中。
记者:很多老师都说,过去的学生皮实,老师怎么“打骂”都没事,而现在的孩子连说都说不得,更别说惩戒了。各位怎么看?
钟启鹏:我从教30年了,当过老师,也当过学校负责人,在这方面深有体会。上世纪80年代以及之前出生的学生,受社会大环境以及父母的影响,他们心中有敬畏意识,加之那时候的学生经常接受家庭、学校乃至社会上的体力劳动实践,使之具备了一定的受挫能力和吃苦精神,这就是所谓的“皮实”。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新世纪,我们对孩子的管理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了:在家里,娇生惯养成了司空见惯的一种方式,在“福窝窝”里长大的孩子经不起风吹雨打;在学校,曾经有一段时间过多强调“学生中心论”,加之体罚与惩戒没有界定清楚,一旦师生冲突出现,家长“校闹”的结果,基本上就是由学校和老师承担所有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学生获取信息的途径大大增加了,因而“主见”也就多了,他们心中不受约束的思想很强烈,因而比较“难管”。又因为他们一直生活在温室中,所以受不得任何委屈,经受不住半点挫折。
宁艳: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原来的“打骂”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违法行为,是不正确的。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打骂”都是一种最粗暴、最不可取的教育方式,不但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有时候还会适得其反。现在的学生成长环境比较优越,思维方式、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等都比较超前,确实不太好管。
记者: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没有惩戒,教师就失去了威严”。各位怎么看?
胡金木:惩戒不是为了彰显教师的威严,产生一种压服学生的力量或使其敬畏的态度,而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教育惩戒要基于教育目的,体现育人属性,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养成一种规则意识与自律精神。同时,威严更不是教育成功的条件,教育要想获得成功,需要的是爱与关心。学生在教师的爱与关心下,从内心就会对教师逐渐产生出信任、信服、尊重甚至崇拜,这就是我们说的“亲其师,信其道”。
宁艳:虽说现在的学生不好管,但是犯了错,该批评的时候必须得批评,要让他们知道犯了错是要受到惩罚的,是需要及时改正错误的,小问题不教育,就会变成大问题。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做到惩戒依理、惩戒有度、惩戒含情,我相信,学生和家长都会认可的。
记者: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个政策一出台,各位是什么反应?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应?
逯少莉:好事,心里感觉有了“指示灯”和“护身符”,今后教育学生的时候,知道哪些措施是合理合法的,哪些措施是千万不能用的。
钟启鹏:我认为这是好事,是教育行为向法治化轨道更进了一步的具体体现。多年来,频频出现的“校闹”事件和时有发生的“弑师”案件,让很多老师打心底畏惧教育学生——管学生时怕失当背处分,不管学生又怕失去良心。那么现在,很多老师的这种纠结可以放下了。
宁艳:我也认为这是件好事。《规则》为教师合理、正当惩戒学生的行为免责,增强了教师敢于教育惩戒学生的底气和勇气,促进了教师维护教育的正义。
“棒,你真棒!”不可否认,好孩子都是夸出来的。但是,一味地“夸”会让孩子逐渐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觉得自己做什么都是对的,挨不得半点批评了,变得很脆弱。在学校,学生不接受一定的规则教育,将来走向社会怎么办?学生如果没有敬畏之心,不知道“错”,更不知道“怕”,那在以后的成长中必定会走弯路。
这次《规则》明确了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严重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明确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规定了教师教育的红线,教师遇到什么情况可以怎么做,非常清晰明了,解决了教师教书育人中困扰的难题。
记者:宁校长,在教育现实中,惩戒与体罚怎么区分?能举几个例子吗?
宁艳: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体罚是通过歧视孤立、人格侮辱、名誉贬损等精神暴力败坏学生的灵魂,给学生的身体造成痛苦和伤害的行为,背离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本质上是错误的。
比如,小学生贪玩好动,在课堂上做小动作,不认真听讲,可以对其点名批评,或者让他站起来,下课后到老师办公室再接受批评教育,都属于正常的惩戒方式,但是如果罚学生反复摘抄课文就不合适了。
再比如,自习时间,老师让班干部协助管理学生,把不认真的学生名字写在黑板上,特别不听话的就让站在讲台上,头顶一本书,或者脚后跟不挨地,这种行为看似没有打骂,但这都属于体罚,是错误的行为,会给学生的身心带来伤害。
另外,还有一种不可取的方式,就是一人犯错,小组受罚:一个学生作业没做完,全组被罚抄课文,说是培养学生们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却是伤害了一大片,这样的惩戒是错误的。
我不赞同学生犯了错被罚打扫卫生的做法。我们正在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但是把劳动变成老师惩戒学生的一种方式,扫地、倒垃圾、当值日生就是犯了错的人该干的活,误导了学生对劳动的情感,这不合适。
逯少莉:宁校长举的几个例子非常具体,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让我受教了。
记者:的确非常好,谢谢宁校长。我有个问题想请教胡教授,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如何守住师德底线,很好地把握住惩戒的度而不至于变成体罚呢?
胡金木: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中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等原则。首先,教师要有法律意识,守住惩戒规则的边界,不能违规越界,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关于惩戒的对象、问题、程序、程度、方式以及明令禁止的行为。其次,教师要有宽容精神,对于学生的错误要有思想准备,“犯错是孩子的权利”,这就要求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尽量宽大、慎用、少用,用爱来转化犯错学生。最后,教师还要加强情绪管理,减少情绪化的惩戒行为,当学生犯错时,特别是围绕过错事件师生间发生冲突时,稍微缓一缓,倾听各方意见后再做决定。
记者:谢谢四位的精彩分享。学生教育是一个永恒而复杂的校园主题,每一个教育参与者都有义务为这个主题“大树”浇水、培土,使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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