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抛物 南宁一小区高空抛物后续
11月12日,南国早报报道了南宁嘉和城小区有高层住户经常往楼下扔杂物,还疑似往楼下小便的事件(此前报道)。
11月13日凌晨,涉事住户又洒下不明液体,业主选择报警,警方上门排查后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教育。
11月13日下午2时左右,业主梁先生告诉记者,最近连续几个晚上都有不明液体洒下来,他当时马上翻看视频录像,发现还是同一高层住户所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他最终选择了报警处理。
此前,南宁嘉和城小区物管在小区楼道显著位置已张贴了“严禁高空抛物”等标语。
13日凌晨1时许,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参与现场调查的民警接受采访时说,当时他们通过查看视频录像确定了高空抛物者所在楼层便立即上门走访,发现涉事住户有一名老人和两名儿童在家。经民警询问,其中一名男孩称可能是他7岁的弟弟所为。
目前,警方未能给出相关结论。民警对涉事住户进行了高空抛物的警示教育,并让他们尽量在阳台安装防护栏和玻璃窗,以免杂物被风吹落到楼下。
此外,民警告诉梁先生,若发生邻里纠纷,在物管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可第一时间报警,还可以联系社区民警展开进一步调查处理。
因遭遇高空抛物一事,业主梁先生自费安装了摄像头。
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剑认为,在此事件中,若是儿童实施的高空小便行为,需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监护人有义务和责任进行教育监督。
若是未成年人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老年人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自身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转自: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冯榆
来源: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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