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宗人府是个什么地方(清代宗人府是一个什么机构)
要问清代哪个衙门最显赫?很多人都会认为是议政处、内阁或是军机处,其实这些中枢机构比起宗人府来,明显要矮上一头。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不论哪个民族的统治者掌权,都设置有管理皇帝家族事务的机构或官员。唐宋以来,设有宗正寺,明初设大宗正院,后改为宗人府。
清代沿袭明制,于顺治九年(1652年)设立宗人府,宗人府品高位崇,位列于内阁、六部之上。按例,宗人府设宗令一人,以亲王、郡王担任;左、右宗正各一人,以贝勒、贝子兼任;左、右宗人各一人,以镇国公、辅国公或将军兼任。
宗人府的职责是为了皇族而服务的,其具体职掌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第一,纂修谱牒。
记录宗室、觉罗与皇帝的血缘关系,分清亲疏远近,尊卑上下。顺治十二年规定,每十年修一次玉牒,每逢修纂玉牒时,都要临时开玉牒馆,设官修纂,书成后则闭馆。玉牒修成后送外各处保管,其中还有一套非常繁琐的恭送礼节,以示尊重和隆重。
第二,保证宗室、觉罗享受特权。
为了维持封建宗法的统治,清代皇帝给予宗室觉罗许多优厚的待遇和特权。除了在规定年龄发放钱粮外,朝廷还给予优厚的爵位。宗室、王公封爵分为功封、恩封、袭封和考封四种。清代爵位共有十四个等级,这里就不一一罗列了。
无爵位的宗室,称为闲散宗室,到了18岁时,由宗人府汇题,亦给予四品顶戴,宗室王公未封之子、妻、妾都将分别给予顶戴和职务,并按品级领取俸禄,这些事情的办理,全都由宗人府一手操办。
此外,清代皇帝还在许多机关的官缺中规定设有宗室额缺,以保证宗室、觉罗的升官途径。如侍卫处、、上虞备用处、銮仪卫、宗人府、六部、理藩院以及盛京各部机构,都设有数量很多的宗室侍卫及宗室官缺。
第三,保护宗室、觉罗犯罪人犯。
清刑法规定,宗室犯法,由宗人府会同刑部审理;觉罗犯法,由刑部会同宗人府审理。由于宗人府参与对皇族罪犯的审判工作,便可百般维护和偏袒他们,使得皇族人员往往能够逃避应得的法律制裁。
对于亲王、郡王一级犯法,清代刑法规定,任何部门都不能传问,除上奏皇帝得到许可后,才能行文讯问。如此一来,亲王、郡王犯法可以不被审讯,甚至宗室王公杀人,不判死罪,只需要圈禁数十日,至多一年,便可了事。而其他宗室、觉罗犯罪,也都是以罚俸来代替应有的刑罚。
第四,宗人府负责向各王公府第选派人员。
按例宗人府行文吏、户、兵三部会同所在旗办理。如给王府选派长史,散骑郎,一、二、三等侍卫,典卫及亲军校、护军、领催、红、白、蓝甲,守卫甲和太监等,以保证王公贵族的安全,并伺候他们生活。
除此之外,宗人府还设立了左、右翼宗学和八旗觉罗学,对皇族子弟进行教育培养,凡十三至三十岁宗室,八至三十岁觉罗均可入学。这些皇族们毕业后可直接考取笔帖式或侍卫等官职,这是皇帝培养本家族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宗室觉罗读书做官的必要措施。
第五,办理议处、议叙王公、将军及一般宗室觉罗事。
对于那些自由爵位而没有官职的宗室觉罗,由宗人府出面,对兼文职者由宗人府会同吏部,兼武职者会同兵部议定合适职务,此举为的就是让宗室觉罗能在各部安排一个合适的官职,这也可以看作是插队走后门。
从上面宗人府担任的工作可以看出,宗人府的设立,是为了保证皇族行使特权,获取优厚待遇以及固定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巩固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统治。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宗人府不仅仅是一般的管理皇族事务的机关,更重要的是它履行着保护皇族特权和利益,以办理优待皇族事务为职责的特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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