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理论的基本内容(法学探源十)
1748年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t,1689~1755年),是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
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家庭。祖父是波尔多议会的议长(即波尔多法院院长),父亲曾担任军职。孟德斯鸠早年丧母。19岁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担任讲师。1715年,他和一位有钱的军官之女茵·德·拉特丽格结婚,这给他带来了一笔丰厚的嫁妆。次年他继承伯父职位担任波尔多议会议长。但之后由于厌倦,他将这一世袭的职位出卖,获得巨额资财,开始长途学术旅行。他周游奥、匈、意、德、荷、英等国,广交名人学者,他博学多才,除专攻法律外,还研究历史、哲学、社会学和自然科学,曾先后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非常宽裕的经济基础、广博深厚的学识、周游欧洲列国的特殊经历,使得孟德斯鸠养成了一种“妥协的”、“温和的”(moderate)、“谨慎的”(张雁深语)性格,和霍布斯相比,孟德斯鸠则显得要温和得多,也远没有卢梭的激进,这同时也训练了孟德斯鸠温和的思维方式,在孟德斯鸠的作品中,温和的国家、温和的政体、温和的法律、温和的统治者这些字眼随处可见。
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正是路易十四的时代。路易十四奉行“联即国家”的专制主义的统治方式,生活骄淫无度,国内社会矛盾尖锐复杂,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平民无法生存,频繁发生暴动,资产阶级也在封建主义阴影的笼罩之下无法登上政治舞台.因而,他们都迫切要求推翻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夺得政权,建立新的国家。此外,从英吉利海峡彼岸吹来了争取人权和自由、反对封建专制的风尚,也吹来了洛克等其他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以上种种原因使得法国封建主义统治走向没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迅速发展,资产阶级革命即将到来成为必然。孟德斯鸠的政治法律理论正是适应这一时代的要求,反映了当时法国资产阶级的需要,成为他们反封建斗争中的武器。
孟德斯鸠的长篇著作主要有三部: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多·马多”发表《波斯人信札》一书。他在书中假托两个波斯贵族旅行欧洲时的通信,对当时法国的封建专制统治进行无情的抨击。该书出版后,风行一时,孟德斯鸠因此一跃成为全国瞩目的人物。1734年他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在该书中,他得出结论,罗马的兴盛是由于设立共和制度、法律开明、统治者贤智、民风质朴、品德良善等等;而罗马的衰亡则是由于施行君主政体的统治和对外的掠夺政策以及民风败坏等等。①1748年,孟德斯鸠发表其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这是经过20年的长期研究才完成的巨著。从某种意义上说,《论法的精神》是对《罗马盛衰原因论》的深化和扩充。不同的是,相隔十多年,孟德斯鸠变得更加温和,他改变信奉共和政体的初衷,转而赞赏具有较多保守色彩的君主立宪制。《论法的精神》发表后,在轰动全国的同时也遭到教会等封建势力的猛烈攻击。《论法的精神》一书出版后在当时就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各国风靡一时,不到两年即印行了22版。在20世纪初,也就是在大量接收国外思想的民国时期,有了中译本。《论法的精神》最先是由何礼之、程炳熙、张相文等译为中文,书名为《万国精理》(1902年)。1913年又有严复的译本,书名为《法意》。1961年商务印书馆张雁深的新译本《论法的精神》出版,并于1982年列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
孟德斯鸠倾其一生的精力编写出《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这是一部汲取资产阶级法学精华的经典著作,也可以说是一部集政治、法律、历史、地理等方面知识为一体的百科全书。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系统讨论了法与政体、法与自由、法与气候、法与土壤、法与民族精神、法与贸易人口、法与宗教等等方面之间的关系,重点论述了自然法理论、政体学说、分权学说、法治思想等方面的内容。
细细读完孟德斯鸠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一个很强烈的印象就是他的研究方法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他坚持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秩序中考察法律的精神,我们可以从中看出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一个国家的政体、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人口以及宗教等等均可以看做是一个国家基本的社会状况,而一国的法律状况是这个国家种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的实证研究方法。还有一点不得不再次提到,那就是分权学说,人们一说起三权分立,自然而然地便会把它归功于孟德斯鸠。分权学说最早渊源于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的混合政体理论和西塞罗的权力制衡原则,在洛克的阐释下渐趋明朗,孟德斯鸠承起这跟接力棒走得更远,但相互分立和制约的三权如何获得很好的平衡则更多的是孟德斯鸠之后的事情了。立法权在孟德斯鸠这里当然具有很高的地位,他赞赏英格兰通过贵族与资产阶级妥协而建立资产阶级自身统制的方式,希望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也以这种方式进行,相应地立法机关被分为两院:平民院和贵族院。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远没有后来美国三权制衡的宪政那般精细,比如说三权之一的司法权是一种非常软弱的权力,既无财权也无军权,法官也严格遵照成文法典审判案件,其任期也根据实际需要而确定,通常是很短的任期。司法权的真正开始强大起来是在1803年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确立的司法审查制,阐明法律的意义是司法机关的职责。
孟德斯鸠是个有钱人,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论法的精神》发表于法国大革命之前的41年,他没法预知法国革命的方式,不可避免地有其时代局限性。例如,他在宪政上主张仿效英国实行与封建势力妥协的君主立宪制,这种方案并不符合当时法国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的现状;多少有些夸大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作用;在分析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的状况时他过于借用他所熟悉的应用于欧洲更有效的一套参照系,因而显得不太准确。诸如这些,读者在研读这部名著的时候自然会予以慎重的对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