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烊千玺起诉霹雳堡什么时候审核(又一起易烊千玺诉)
近日,因人格权纠纷,易烊千玺与汉堡品牌“霹雳堡”的运营商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天眼查App显示,易烊千玺与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相关案件新增开庭公告,相关案件拟于5月10日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另据北京青年报10日报道,原定于当日开庭的该案因故延期。
企业为何频频“碰瓷”知名艺人?艺人被侵权事件为何屡禁不止?涉事企业是“不懂法”还是“明知故犯”?
冒用易烊千玺肖像被起诉
这家汉堡品牌却称被坑了100万
早在2021年,就有微博网友陆续发文质疑霹雳堡使用易烊千玺照片进行宣传。2021年7月,一网民在微博发文称:“我记得易烊千玺没有代言霹雳堡吧,无语了”。该微博下有评论表示:“我刚刚问了店员,他说他们只签下了千玺的肖像权,不是代言,有点迷惑。”还有评论认为该行为涉嫌侵权。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霹雳堡 PILIBURGER”商标的注册企业为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原动力”)。
针对外界质疑,厦门原动力曾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作出回应。2021年9月,该公司发布声明称,易烊千玺并非该公司旗下“霹雳堡”品牌代言人,该公司也从未在任何平台、渠道如此宣传过,并称公司是透过合法、合规的渠道从广州第三方经纪公司取得易烊千玺的肖像授权,所用易烊千玺照片均为广州经纪公司所提供。
5月9日,厦门原动力工作人员在接受时间财经采访时称,“单纯对于易烊千玺先生,我们肯定是有侵犯他的权益。但从事件本质来看,我们也是受害者,后续我们会对第三方公司进行追责。”
该工作人员还称,其是通过抖音了解到可以用明星照片IP,后与广州一家公司签订合同,“他们说有易烊千玺拍摄老炮的剧照可以作为品牌的宣传。除了易烊千玺,还有王一博、肖战等多位明星。出于对易烊千玺比较喜欢,而且当时广州的第三方公司说他们跟易烊千玺的经纪团队已经沟通好了,买好了他们的版权,然后我们也是花了几十万签了合同,用了易烊千玺的东西,当然,如果这个东西不是易烊千玺本人亲自授权我们肯定是存在过失的,我们可以按规定去赔付和道歉。”
针对是否了解签下肖像权和代言的区别,该工作人员则表示,“明星的肖像权只是一个肖像的授权,它不可作为品牌的宣传,也不能以此打广告,像我们就只能把这个照片放在比如店门口展架上,我们也没有做任何的媒体宣传和广告,也没有对外说易烊千玺给我们代言。”
然而,对于该公司自称“无辜”的说法,网友却并不买账。该案件引发网友关注后曾一度登上微博热搜,不少网友直呼“无语”,还有网友吐槽称“现在这些商家脸皮够厚的”“21世纪还有商家干这种事”。
广东至信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亚民认为,商家使用明星的肖像、名字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如果起诉成功,商家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霹雳堡如果被第三方公司欺骗,可以搜集证据进行答辩,法院将根据证据综合判断,但原则上来说商家不知情不足以构成民法上没有侵权的理由,商家依然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肖像权侵权案件屡罚不止
今年前5月已有50起明星被侵权案
近年来,代言翻车的企业数不胜数,一众明星因“被代言”扎堆起诉企业侵权。据未来网报道,在肖像权侵权的案例中,这些企业将矛头瞄准了诸多一线明星与演员,关晓彤、孙俪、张含韵、迪丽热巴、袁姗姗、靳东等,都曾被卷进美妆、服饰、母婴、生活用品等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艺人肖像的“被代言”事件当中。
法治网研究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代言、肖像权”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仅今年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就已有50个相关案件,其中多数为知名艺人被侵权事件。
今年1月,关晓彤因上海日欣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淘最上海”上发布的两篇文章中,使用其大量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同时还在文章的显著位置发布有“关晓彤罗曼电动牙刷代言人”字样,并附有原告手写签字,起诉上海日欣公司。
今年3月,靳东因汕头鸿辉公司未经本人许可在该公司运营管理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天猫店铺、企业抖音号、企业小红书账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靳东的姓名及肖像照片,起诉汕头鸿辉公司一案审理。法院判处汕头鸿辉公司赔偿原告靳东经济损失20万元。
今年4月,冯小刚起诉上海凯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一案审理。凯明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使用含有冯小刚肖像图片的文章,文中有“我们先从牙医角度来说说冯导牙齿的问题”“冯导的牙齿该怎么处理呢?”等内容,另有牙齿治疗后的前后对比图。最终法院判决凯明公司道歉并赔偿冯小刚7000元。
……
除了“被代言”之外,因影视剧宣传剧照被企业随意取用而产生的侵权案件也时有发生。
今年3月,孙俪(原名孙丽)状告温州文恪美容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商城显著位置使用《辣妈正传》中孙俪肖像,将肖像印刷在产品包装上,并标注“<辣妈正传>孙俪助力暨颜华肤做辣妈钟爱品牌”等字样,侵犯了其肖像权。法院判处温州文恪美容公司致歉并赔偿孙俪经济损失50000元。
针对艺人频频被商家“碰瓷”的现象,网友普遍支持艺人拿起法律武器大胆维权,谴责不良商家无下限的“蹭热度”行为,还有不少网友怒喷商家“无耻!”。
企业“蹭热度”竟为省钱?
律师认为新规有望遏制此类侵权现象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艺人肖像权维权案件审理结果,大部分是艺人胜诉,企业致歉加赔偿。那为何屡罚屡禁,却仍然侵权不止呢?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未来网采访时表示,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问题,通常按照公司收益情况,被侵权人肖像的商业价值以及使用数量进行判定。但目前来说,明星片酬或出场费依然保持着较高水平,企业若对其肖像权侵权,赔偿费用则往往只是明星出场费的一个零头。
有网友认为,明星被侵权后,大量粉丝为明星申冤维权,巨大的流量关注度正是品牌所需要的热度。而且从起诉至审理结束,周期可能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如此热度赔偿几十万元根本不亏,“黑红也是红啊!”。也有个别网友质疑明星的起诉动机,认为网络宣传引发过高关注度,是在占有社会公共资源。
对于近年来激增的明星维权数量,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李映红律师认为,对于那种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在商品介绍和官方渠道中使用了明星照片的例子,明星维权无可厚非,但是对于一些自媒体出于客观报道、评价的目的,而顺带使用了明星已经公开的照片的情况,明星存在过度维权的嫌疑,这种过度维权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尤其是在民法典出台以后,加之疫情影响,部分明星还通过维权增加收入。”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兰安表示,针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由于企业一般具有营利性质,其未经明星本人同意,发表含有该明星肖像照片,并对其产品或企业进行宣传介绍,该行为构成了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肖像,已经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涉事企业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而针对影视剧宣传肖像的使用问题,钟兰安表示,目前是需要明星艺人在签订合同签,明确合同的宣传范围及宣传承诺时间。如果是真人秀类节目,则在合同内明确只可在节目播出期内进行宣发,则可避免一些后续合作方、平台方与明星之间的扯皮现象。
5月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其中提到,“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钟兰安表示,《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推出,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明星对合同内容不知情情况的发生,可以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南都周刊、时间财经、未来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