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滑小孩受伤怎么处理(孩子轮滑课受伤)
去年6月,南昌新建的胡小青(化名)在当地的费斯溜溜秀轮滑店给女儿报了一个轮滑培训课。今年9月6日,胡小青5岁的女儿在店里接受轮滑培训时不慎意外摔伤。胡小青认为,女儿是在接受培训时摔伤的,轮滑店应该负起责任。事后,她们找到了轮滑店,但是对方的态度却让他们不能接受。
说起发生在女儿身上的意外,胡小青每每提起便会心痛不已。去年六月,胡小青带着女儿到新建中心玩耍,见到费斯溜溜秀轮滑店的不少学员在学轮滑,胡小青的女儿便动心了。经过一番考察后,胡小青在费斯溜溜秀轮滑店报了一年的课程。
除了一年的时间限制之外,对于上课的次数也有约定。时间转眼便到了今年9月6日这天,像往常一样,胡小青带着女儿来到了这家轮滑店上课。没一会儿,她便听到了女儿的哭声。她过去一看,发现女儿下巴开了一道口子,一直在流血。
这一幕让胡小青懵了,她连忙将孩子送去救治。不过,据医生透露,伤情虽然并不是特别严重,但是极大可能会留疤,这让胡小青不能接受。
那么,好端端地上课,怎么会伤成这样呢?通过商场的监控,胡小青了解了事发的经过。当时,学轮滑的学员中有个小朋友摔倒,教练将其扶起来之后并未及时扶到一旁,胡小青的女儿为了避让重重地摔在地上。
得知事发经过之后,胡小青认为,对于女儿的摔伤,费斯溜溜秀轮滑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胡小青的说法,事发的场地并不是轮滑店专门的训练场地,而是属于商场的公共走廊,走廊上人来人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轮滑店在训练管理上也存在问题。
事后,胡小青找到了费斯溜溜秀轮滑店,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美容祛疤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九千多元,但是对方的态度却让他们不能接受。
9月14日上午,律师主持廖要要来到了位于新建中心的费斯溜溜秀轮滑店,不过轮滑店并未营业。之后,律师主持廖要要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轮滑店的经营者周波(化名)。
周波表示,胡小青在他们那里买的课程期限只有一年,早在6月11日就已经结束了,双方之间已经没有关系了,对方硬要来玩,他们也没办法。
然而,对于周波的说法,胡小青不能认同。她说,自己买的课程虽然时间已经期满了,但也是有明确的次数的,而次数还没用完,她们当天是在正常上课。
对此,律师主持廖要要表示,不管课程是否过期,费斯溜溜秀轮滑店既然同意胡小青的女儿继续上课,那么它对于胡小青的女儿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而光从场地来说,这家轮滑店的训练场地位于商场的公共场所公共通道上,而且较为狭窄,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从这一点来看,轮滑店是存在缺失的,应当对胡小青女儿的受伤承担责任。
周波透露,事后,他们也承诺愿意承担一千块钱的医药费、营养费,但是对方却要他们承担包括祛疤费用在内的九千多块钱,而除了这些之外,对方还要求退还近六千块钱的课程费用,这让他们不能接受。
在胡小青看来,她的退费要求其实很合理。因为据她了解,费斯溜溜秀轮滑店并没有办学培训资质。
轮滑店的经营者周波表示,他们属于素质类体育类的培训,不需要取得相应资质。
对此,南昌市新建区教体局体育股副股长章荣辉表示,体育类的培训也要办理办学许可证,无证不能营业,费斯溜溜秀没有办理培训办学许可证,不能开着培训。他们接下来会加强对体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
据此,律师主持廖要要表示,虽然说轮滑店没有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就开展培训活动,涉嫌行政违法,但是这并不是必然导致培训合同无效,一码归一码,他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会对他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已经提供的服务,已经收取的费用是很难退还的,胡小青无权主张退还学费。
针对目前的情况,律师主持廖要要建议,胡小青和周波双方最好还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廖要要、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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