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汉代的察举制(秦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

秦汉时期,中国社会进入了政治、文化大一统的皇权时代,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选拔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这一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主要是察举征辟制,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评价汉代的察举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评价汉代的察举制(秦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

评价汉代的察举制

秦汉时期,中国社会进入了政治、文化大一统的皇权时代,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选拔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这一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主要是察举征辟制。

察举征辟制起于秦,兴盛于汉。秦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后,实行了郡县制,需要选拔任用大量的官僚队伍,倚靠世袭制已经不能够满足中央集权管理需要,因此开始提出实行察举征辟制。察举征辟制包括察举、征召和辟除三种选拔方式,其中以察举制为主要的官员选拔任用方式。

察举制在西汉时期形成相对完备的制度,是公卿列侯奉皇帝诏书向中央考察推荐官员的一种选拔任用制度。从汉高祖刘邦面向全国范围下发《求贤诏》开始,地方行政机关按照诏书指定科目和要求向中央推荐人才,逐渐形成完备的汉代察举制。

察举主要面向两大群体:一类是没有进入官僚体制的民间优秀人才,包括农民、知识分子和乡绅等;另一类是有名望、有作为并且廉洁奉公的基层官员,经过推荐并通过察举规定科目的考核后,进入中央行政机关任职。

察举针对不同的中央机关对各类官员的需求,设立了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治剧等种类繁多的科目。其中每年推举的为“常科”,主要有孝廉和茂才两个科目,前者注重德行,后者注重才能,构成了中央行政机关选拔任用官员的主体;根据需要由皇帝下诏进行临时推举的、不是每年进行选拔推荐的为“特科”,除了“常科”以外的察举科目均为“特科”。

征辟制也是从汉代开始的、和察举制并行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但并非“常科”,也缺乏明确规矩,要么依据皇帝诏书进行征召,要么由中央和地方行政长官根据需要自行聘用下属官员。

征召是面向社会有名望的文人名流和有德有才、有名望的较低级别的去职官吏进行选拔的方式。这种由皇帝下诏面向社会范围的公开征召人才,需要辅以大臣察举推荐,既不定期举行,也无一定之规,其向社会范围传达重视人才、吸纳人才、笼络人才的象征意义更为强烈。

辟除则是中央政府各部门长官和地方州郡长官聘任下属官员的一种制度,汉代中央政府辟除包括三公(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和九卿辟除,三公辟除选拔聘用官员层次相对较高、升迁进步更快,被称为“入仕捷径”,在当时具有较大影响。州郡辟除尽管由行政长官自行聘任属吏,但还需要经过州郡认可,从而获得正式的官员身份,经州郡辟除官员还可以经州郡长官以察举推荐方式获得晋升,也体现了这一官员选拔制度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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