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风暴女记者寻衅滋事(强收外地聋哑女性)
近日,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贺某某、侍某(均为聋哑残疾人)、唐某某长期控制聋哑人丁某某等人在本市莲湖区几个大众舞厅陪舞,丁某某等人将部分收入交给贺某某。贺某某等人为确保该项经济收入,排斥外地聋哑女性在上述舞厅陪舞赚取费用,多次纠集被告人邸某某、李某某(聋哑残疾人)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向舞厅里其他聋哑女性收取“保护费”,多次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市高度关注的涉恶犯罪案件,严重危害了辖区治安,侵犯了残疾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全面查清贺某某恶势力团伙的犯罪事实,该院承办检察官进行反复研判、做到深挖细查,强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意识,在收集证据的方向、内容上给予公安机关具体意见,采取边引导边审查的方法,确保办案高质效的同时也将引导侦查工作落到实处。最终,准确认定了该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追加起诉一名幕后指挥、策划、参与相关犯罪活动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唐某。
去年10月,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各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月16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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